姨表姐弟近亲结婚被判无效 12年婚姻一场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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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6日08:35 鲁中晨报 | ||
本报(0533) 3585000热线5月15日桓台消息(记者贾浩哲、王万顺) 今天上午,桓台县人民法院田庄法庭当庭宣判了一起近亲结婚案,一对姨表姐弟在登记结婚共同生活12年之后,终因他们的婚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被判无效。家住桓台县邢家镇宋家村的原告宋某诉称,他和妻子王某是姨表姐弟,1991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两人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王某多次以父母包办、近亲结婚和宋某有哮喘病为由,提出离婚。1999年,他们被批准生第二胎,但是王某私自3次打胎流产,进一步伤害了两人的感情,宋某遂请求法院判令 尽管被告王某辩称原告诉状所称的内容与事实相违背,两人婚前充分了解,婚后建立起夫妻感情,3次堕胎都征得了宋某同意,双方共同生活已达12年,且女儿也已10岁,撤销这桩婚姻,违背了“婚姻法”,两人之间的婚姻问题应由原告宋某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最终认为,因原、被告确系姨表姐弟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第十二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等规定,判决宋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女儿由被告王某抚养,宋某支付女儿到18周岁的抚养费7834元和支付被告共同财产折款3000元,并支付王某经济补偿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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