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收购猫头鹰坐牢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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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12:48 云南日报 | ||
曾经因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猫头鹰而入狱一年的昭通鲁甸县农民王自万,刑满释放后见利忘法,不思悔改,再次收购猫头鹰30只,结果再次入狱,不过,这一次他得在狱中呆12年。 2000年8月,昭通鲁甸县某乡的农民王自万,因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被抓获,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1年8月17日,王自万刑满释放后,领着一家人到宣威市城郊做小生意,开始平平淡淡地过日子。然而,2002年10月,广西柳州市的覃某得知王自万近况后找到他,拿出7000块钱给王自万,请他帮忙收购猫头鹰。见到7000块钱,本已打算改邪归正、重新做人的王自万又心动了,见利忘法的他接过7000块钱,先后到乡街上以70元左右的单价收购了30只猫头鹰。见他重蹈覆辙,乡上群众向有关部门举报了此事。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王自万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5000元。 周海芬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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