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承包地能否收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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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09:54 黑龙江日报 | ||
拜泉县新生乡新生村农民赵树才电话反映,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分得承包地15亩。2000年,我村因我欠款2000元收回我承包地10亩,2001年我将欠款还清,但该村至今尚未退回我的承包地。此事应怎么解决? 答复:2001年12月30日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规定:“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放弃承包权或改变承包合同。不准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准将农户的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根据上述规定,该村应于2002年把承包地退给赵树才耕种。目前已时至2003年,期间赵树才的经济损失,应由村集体组织与赵树才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依安县富饶乡旭日村刘德山电话反映,我于2002年外出务工时,同意把承包地交给村集体组织一年,今年我要求收回承包地。因村里把我的承包地转包给他人耕种二年,让我再等一年才能把承包地退还给我耕种。此事该怎么解决? 答复:鉴于刘德山外出时已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约定把承包地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管一年。村里不按约定时间退给刘德山承包地的做法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 村里应于2003年把承包地退还给刘耕种,如因特殊原因,无法退还承包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给刘德山适当补偿。(省农委)(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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