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借出的钱还受法律保护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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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07:12 江南都市报 | ||
时间:5月18日 致电人:杨先生 事由:1995年,杨的朋友王某向他借了4万元钱,约定2000年归还。但到2000年年底,对方物与现金加起来才还了3万元,当时王某又重新写了一张条子,约定到2001年底还清。但直到现在,对方一分钱也没还,2001年以后,杨口头催要过多次,但对方却避而不见。杨询问,现在是否过了诉讼时效,他的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 江西人民律师事务所黄贵昌律师:杨的问题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不行使达到一定期间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此纠纷,则必须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另外有关诉讼时效中断问题,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他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具体到杨某的情况,虽然王某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满后为完全向杨还清欠款,但后来又重新约定了还款时间,因此,两年诉讼时效并没有到,没有丧失诉权。杨某可以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记者陈明华)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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