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不当生悲 为给13岁女友堕胎17岁男孩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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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10:27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荻 通讯员 滕居纯 一双大而迷茫无神的眼睛,一张略带稚气的脸,怎么也无法让记者把眼前这个现年17岁的黄临与涉嫌强奸罪、抢劫罪联系起来。他为了筹钱给未满14岁的“女朋友”堕胎而和同伙密谋去抢劫。5月13日,黄临因涉嫌强奸罪、抢劫罪被南宁市新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同居半年致13岁女友怀孕 现年17岁的黄临,父亲是南宁市某单位的保安,母亲做点小生意,家境并不是很好。上学时黄临的成绩一直不是很好,初中毕业后就辍学了,整天在社会上闲逛。 2002年3月,黄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正在读小学六年级的陆青,刚13岁的陆青涉世未深,在黄临的热烈追求下,很快被迷住了。自从黄临有了“女朋友”后,黄临觉得自己的生活有了色彩。而陆青对这个大自己几岁的黄临充满了崇拜感,对他更是言听计从。 同年7月陆青放暑假,两人几乎每天都待在一起。一天晚上,黄临提出让陆青到他家去过夜。陆青竟同意了。当晚,在黄临父母睡觉后,两人就蹑手蹑脚回了家,并发生了不应该发生的事。从那以后,黄临总找机会带陆青回家,两人同居时间有半年之久。 不知为何,黄的父母对儿子的这些举动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而陆青的家里人,也对年幼的陆青经常夜不归宿不闻不问。 为筹堕胎费竟密谋抢劫 不幸的事情终于发生了。今年初的一天,陆青说自己的例假没有来,早熟的黄临就想到可能是怀孕了,于是他偷偷买回早孕测试纸给陆青测试,结果真是怀孕了。 自己没有收入,去哪弄钱来给陆青堕胎?黄临急了。眼看着陆青的肚子越来越大,他慌起来了,这事肯定不能跟家里人说,看来只有自己解决。于是黄临找到自己的死党李温和何痕,对他们说:“我女朋友肚子大了,急需一笔钱去堕胎,能不能一起去抢钱?”讲义气的李温和何痕竟同意去抢钱来给陆青堕胎。 黄临把目标瞄准了某中学的一位学生。今年3月5日下午,他们3人来到该学生放学回家路过的地方等候,当这位学生出现且周围无人时,他们3人一拥而上,使用暴力从这位学生书包里抢走了一部价值4800元的手机和一台价值650元的电子记事本及现金270元。 3月8日晚,黄临、李温和何痕3人在中山路吃饭时被南宁警方抓获。警方在抓获他们时,他们抢到的270元现金已被挥霍一空。经审查,黄临等3人对为给陆青去堕胎而去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3月9日,黄临、李温、何痕因涉嫌抢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1日被批捕。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警方在审讯黄临时问他:“你明知道陆青未满14周岁,为何还和她发生性关系?”黄临竟回答:“因为我们在谈恋爱,我们互相喜欢,自然就发生性关系。”当问到知不知道与未满14岁女性发生性关系是违法时,他竟说不知道。 记者手记 子女犯罪父母难辞其咎 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个案,此案给我们留下太多的思考。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越来越强烈地想着这样一个问题:黄临将陆青带回家同居长达半年、年幼的陆青半年时间彻夜不归,黄临的父母、陆青的家里人竟不闻不问,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实在令人费解。 “可以说,家庭教育的不当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主办本案的滕居纯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无庸置疑,家庭教育与青少年犯罪之间有着因果关系。为家长者,对未成年子女的违法犯罪,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滕检察官说,前车之辙,后车之鉴。从这个案件中,做父母的应该认真思考、深刻反思。对子女无原则的娇纵、溺爱,以及粗暴的棍棒教育等现象,都是为父母者本该可以自控或避免的,怎能任其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呢?希望对这个案件的透视,唤醒那些在家庭教育问题上仍执迷不悟或对子女教育未尽到责任的家长们,你们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合理吗?(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卢荻 滕居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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