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邮件丢失责任“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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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11:00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报道:商家开出增值税发票并用挂号信寄出,两个多月后被告知该信被损毁,邮局只能赔付双倍邮资,而商家的代价是纳税1700元,万元货款收不回。 去年12月24日,西安绝缘材料厂分厂武汉销售部销售30只电容套管,含税金额11700元,发票联和抵扣联(对方抵税凭证)于当日采用挂号信寄往咸宁客户。 期间,客户一再反映没有收到发票,该销售部多次前往武胜路邮局查询。3月2日,武胜路邮局书面通知该销售部,称该信件“因机绞破损,请速来本局办理补寄、赔偿手续。” 邮局表示,依据《邮政法》及《邮件处理规则》,挂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该销售部当即表示拒绝。因为若重复开票,其直接损失就是1700元。 3月6日,武胜路邮局特意给该销售部开具了一份《证明》,证实该销售部寄往咸宁一厂家的挂号信丢失,税务部门认为该证明无法证实税票丢失,不能补开。 昨日,武胜路邮政支局曾副局长向记者表示,该局只是一个营业单位,挂号信是在分拣部门损毁。事后几经查找,连个碎片也未找到,该局向上级反映后,得到的答复是按有关法规解决。 该销售部谭三友认为,挂号信连武汉市未出就被损毁,邮局只能承担两倍的邮资,难道要寄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天修律师表示,《邮政法》确实是这样规定的,目前也有法院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让邮政企业承担全部损失的判例。代律师认为,用户遇上贵重物品,可选用保值业务,因为邮件本身的保密性,遗失后往往很难举证其损失,保值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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