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两记者被浙江一村委告上法庭 法院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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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9:55 新华网 | ||
无锡市某报两记者因先后对浙江富春街道城西村委非法批建倒卖土地,使集体土地流失400余亩一事进行了跟踪报道,被对方告上法庭。5月16日,无锡市崇安法院对城西村委诉某报社名誉权纠纷案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01年5月28日,无锡某报社驻浙江站记者王军红在该报第三版发表了题为《一个党员的反腐遭遇》的文章,对富阳市富春街道城西村村民柳仕贤上访反映城西村委非法批建倒卖土地、使集体土地流失400余亩一事进行了报道。11月12日,该报驻浙江站另一记者方巧娟又根据柳仕贤的反映,在该报第八版整版发表了《停车场摇身一变成商场》的文章,称城西村党支部黄书记滥用职权,暗中串通镇主要领导,侵吞集体土地,骗得土地使用权6.9亩,实际使用10亩,后又把集体的“停车场”变成了商场。城西村委认为这两篇报道已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于去年4月,分别将该报社和王、方两记者诉至富阳市人民法院,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40万元。因该报社提出管辖异议,于2002年9月移送无锡市崇安法院审理。 富阳城西村委认为报道失实,构成侵权。该报则坚持认为,两篇文章是正常行使舆论监督,记者做了大量采访并依据相关材料撰写,符合新闻报道真实性的要求。法院判决,城西村委要求赔偿名誉损失40万元,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记者/袁晓岚 通讯员/刘洪)(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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