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防治非典伪劣产品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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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12:22 云南日报 | ||||
国家质检总局19日公布了第二批防治非典不合格产品名单,共10种: 江苏丹阳市横塘劳保生活用品厂生产的口罩,湖南涟源市枫林防护用品厂生产的“湘安”口罩,湖南衡阳医用卫生材料厂生产的口罩,重庆康达防护制品厂生产、重庆恒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销的“康达”口罩,贵阳云岩杨军劳保用品厂生产、贵州大集医疗公司第十门市部经销的口罩,天津市安特商贸公司经销的口罩,山东莱芜市百彩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口罩,安徽蚌埠市皖北日用化工厂生产的“坤鼎”84消毒液,山东枣庄市安兴日用化工厂生产的88消毒液,甘肃兰州西固天和消毒剂厂生产的“蔚星”消毒液。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防治非典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开展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情况专项调查。突出抽查了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洗涤剂等防治非典重点产品,突出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广东等当前疫情较重的地区。 截至目前,共抽查了25173家次企业35910批次产品。其中,抽查了4892家次企业的7907批次口罩产品;抽查了3371家次企业的3666批次消毒液产品;抽查了450家次企业的479批次一次性防护服产品。另外,还抽查了大量的洗涤用品,电风扇、空气净化器、喷雾器等防治非典相关产品及部分食品。 抽查发现了四类问题:一是产品生产原材料低劣。有的企业使用碎纱布、布条、废弃棉,甚至病人使用后的口罩作为生产原材料,随意加工生产口罩。二是假冒伪劣现象突出。小企业假冒他人品牌生产销售,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现;部分产品粗制滥造,有的消毒液产品标明有效含量为18%至20%,实际检测仅为0.4%;有的口罩标明是24层,实际仅为4层。三是标识标注不规范。各级质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查处了大量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使用说明书、无规格型号等重要标识信息的产品。这些产品不仅不利于消费者正确选购,而且给执法部门的追踪查处带来很大困难。四是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企业仓促生产劣质产品,扰乱市场。在高额利润驱使下,一些小企业临时转产或仓促组织生产热销产品,一些加工窝点使用化工原料,任意加水勾兑消毒液等产品。这些企业的产品,不仅扰乱了市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同时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带来了隐患。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李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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