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到户电价标准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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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7:53 湖南《东方新报》 | ||
湖南《东方新报》记者匡春林报道 为确保全省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按规定实现同网同价,防止农村用电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湖南省物价局昨日对省电网城乡居民用电同价进行了补充说明。物价部门同时发布了全省农村到户电价的标准。 省电网居民用电:1千伏内0.548元/千瓦时 在省电网及省电网代管县、代管农场供电区域内,电力部门已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律按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执行,即不满1千伏的0.548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的0.543元/千瓦时。不论是否“网改”或户表改造、或交纳户表改造费,只要是已抄表到户包括“两改”前乡镇电管站已抄表到户的,均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对已抄表到户的用户,凡发现有退回由村、组或企事业单位转供以及个人承包加价的要严惩。尚未抄表到户的,供电所要在今年内抄表到户。 另悉,长沙属于省电网直供直管县区的有: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 农村未抄表用户:不超0.46元/千瓦时 为确保未抄表到户的农村居民的到户电价顺利执行同价前基价,供电所供给变压器台区的居民用电,按同价前基价减合理费用及正常损耗的倒扣办法,由市州物价局在每千瓦时0.46元以内核定具体价格。 此外,对尚未进行户表改造,或已进行户表改造但尚未按规定标准交纳户表改造费的农村用户,电表及表以下进户线安装材料费,仍按湘价重字[20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及收取办法由各市州物价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湖南省农村到户电价表 单位:元/度 类 别 城市郊区,用电量大的集镇 一般平原、 经济发达地区 丘陵地区 山区 同价标准 0.548 0.548 0.548 居民照明 最高限价 0.65 0.75 0.85 非居民照明已“网改” 0.90 1.00 1.10 最高限价 未“网改” 1.00 1.10 1.20 农业生产 已“网改” 0.60 0.65 0.72 最高限价 未“网改” 0.65 0.72 0.82 贫困县农排已“网改” 0.40 0.45 0.50 最高限价 未“网改” 0.45 0.52 0.60 动力用电 已“网改” 0.70 0.75 0.80 最高限价 未“网改” 0.75 0.82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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