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邻居骂作“打过胎” 八旬老太为保贞洁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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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0:20 信息时报 | ||
本报博罗讯(记者秦仲阳通讯员张建中) 85岁终身未嫁的五保户曾老太在与邻居争吵时,被人骂为曾与人发生性关系并且打过胎。遭到人格侮辱后,曾老太一气之下将邻居告上法庭。历经博罗县法院和惠州市法院的几年审理,今年5月15日,打赢官司的曾老太终于拿到被告赔付的精神赔偿款,为自己讨回了清白。 未婚老太被人谩骂打过胎 曾老太是博罗县平安镇黄兰村里的五保户,今年85岁(1918年10月生)。她终身未嫁,对自己的名节极为看重。据了解,从1987年起,她因事与年逾50岁的邻居曾某多次争吵。每次,两人都用污言秽语相骂。1994年2月,曾某在一次争吵中说曾老太以前“发过大水”(客家土话,意为“曾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打过胎”),后又多次用此话骂她。曾老太认为这是对她极大侮辱,遂多次找到村镇政府要求对曾某进行处理。此外,曾老太在1998年至1999年,先后3次到平安镇、柏塘镇人民医院作妇科检查,临床诊断处女膜完整未裂。在村镇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曾老太于1999年11月17日向博罗县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曾某侵害其名誉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历经3年曾老太打赢官司 博罗县法院和惠州市中院先后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曾老太起诉。但曾老太不服,多次独自一人到博罗县和惠州市法院反映情况。 去年4月,惠州市中院撤消原裁定书,将本案发回博罗法院重审。同年5月28日,博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谩骂终身未嫁的原告有“小产”,是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依法判决被告向曾老太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不服,上诉至惠州中院。同年10月22日,惠州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强制执行老太拿回赔偿 此后,被告曾某以无钱为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今年5月13日,博罗法院执行庭派出副庭长苏卓然等人,与平安镇有关领导一同来到被告曾某的家。法官依法将被告拘留。次日,被告的丈夫和儿子就将钱送到了执行庭。5月15日,博罗法院执行庭考虑到曾老太出来取钱不方便,又专门派车将钱送到距平安镇10多公里的曾老太家中。不识字的曾老太在送达回执上按手印时笑着说:“这是我要回来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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