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赌博被没收借款是否须偿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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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2:28 哈尔滨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沉湎于赌博,曾以做生意为由向好友借款20000元踏上赌场。赌战正酣时,公安民警从天而降,20000元借款全被没收。最近,朋友向我讨债,可那20000元借款作为赌资已被公安机关没收。听说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请问,我是否不必偿还? 读者 杨 可 杨 可同志: 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换言之,不合法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你借款用于赌博,但是,该笔债务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赌债,那种在赌场上因输赢产生的债务才是赌债。而且,你的好友并不知道你借款的真实意图,他借款给你的目的是为了资助你做生意,因而,不能以借款被用于赌博为由认定借贷关系不合法。你与你的好友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借贷行为也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你欲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赖债不还的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在你的好友要你偿还借款,且未超过诉讼时效,你应当及时偿还所欠债务,否则将承担过期还欠的法律责任。法官 辛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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