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状告省劳动鉴定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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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3:17 云南日报 | ||
昨日下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云南赛康达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因不服云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职工杨波所作的工伤鉴定,而公开向职工的“娘家”叫板,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重新对此事鉴定。 云南赛康达医药包装有限公司诉称,其职工杨波因擅自违章操作,于2001年9月7日致右手受伤。虽然原告及时为其安排治疗并积极处理各种善后事宜,但杨波却在家人的唆使下试图取得不适当利益,让被告为其开出一份伤残鉴定结论。由于该鉴定结论明显违法,原告向被告提出了复议申请。今年3月18日,原告应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领到一份被告发给原告的“关于杨波同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的复印件。该复印件所载内容表明,被告仍维持原鉴定结论,即:“仅以‘右手功能丧失’为由而将杨波认定为伤残四级。”原告反复查看其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认为杨波够不上四级伤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杨波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责令被告重新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被告云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答辩称,云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现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和省总工会及省属5所医院的19名专家等多个部门组成独立的技术鉴定机构,其职责是对职工工伤、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不是行政机构。其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技术结论,而不应视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其与原告间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并且,被告对杨波的鉴定过程也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作出的。原告起诉被告行政诉讼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院要求与本案有密切关系的杨波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故此案将延期审理。 杨冬梅 丁强(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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