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智慧筑起“防火墙” ——上海虹桥律师事务所维护银行合法权益的小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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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4:38 新民晚报 | ||||||
罗燕 一个好律师,必定是智斗的高手。 金融业是直接与钱财打交道的行业,以金融服务为专长的律师除了智慧之外,还要有非同一般的职业敏感和处事风范,要用温文尔雅和从容大度去识破欺诈的阴谋,又要使惊涛骇浪平息在乍现初成之时…… 在上海,虹桥律师事务所就有一群以金融服务赢得口碑的律师。在浦东金茂大厦28楼的办公室里,主任律师丁伟晓告诉我们许多金融律师为维护银行合法权益智斗“黑客”的故事。 律师快速反应保住一笔资金 防患于未然是律师服务的高境界,这一点对金融律师尤为重要,因为银行的钱一出手回来就难了。一天上午,某公司带着一家证券营业部的负责人来到本市某商业银行申请一千万元的短期贷款,证券营业部同意作为贷款的担保人,并请银行立即签署合同次日放款。这家公司和银行多年来一直有贷款业务往来,前些天公司曾邀请银行信贷员到营运现场查看,银行基本上同意发放这笔担保贷款。 次日上午,虹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正巧对这家银行进行定期回访,不经意间从信贷员口中得知了这笔贷款业务。凭借多年银行法律服务的经验,律师当即对这笔贷款提出质疑:银行与该公司虽有多年业务往来,但是最近半年的业务资料空白;担保的证券营业部属分支机构并没有独立担保权。律师建议银行先不要放款,马上进行详细调查。果然,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半年前已停止经营,其经营场所运营的是另外一家公司,答应担保的证券营业部资格认定也有问题。 事情危急,银行马上终止合同。由于律师“保驾”,一起欺骗贷款行为在3小时内划上了句号。 客户遗失支票银行据理脱身 在金融案件中,银行常常会成为“错误付款”的被告。因此银行的自我权益保护成了金融律师的一大职责。2001年9月2日,一名出票人向某银行申请开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要求银行见票即付。乙在取得票据后不慎遗失。第三方拾到该票据后,以乙的名义将该汇票的权益背书给自己,并加盖了乙方的公章,银行经审核后予以付款。第二天,乙向银行挂失止付,但为时已晚,结果乙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银行的代理人,在庭审中充分阐述银行付款是有根据的。该票据背书连贯,乙的背书章与其在银行预留的印鉴相同;同时,该票据为见票立即付款的汇票,乙未能在银行见票前及时挂失,所以银行没有过错。 乙提出:冒领单位在背书处盖的公章是伪造的,银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二次开庭时,代理律师再次提请法庭注意:该案的焦点不是印章的真伪,而在于银行是否尽到审核义务。银行对真假印章的识别能力只限于形式,在银行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后,及时付款就成为银行的义务。因此,原告乙对银行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在充分考虑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后,法庭驳回原告乙对银行的诉请。 真诚赢得认同辛劳只为公正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纠纷案件也随之上升,前些年法规的不齐全,又造成很多贷款、担保纠纷,近一两年正是这类纠纷的集中解决期。在大部分案件中,贷款者、担保人都想把责任推向银行。近年来银行业竞争加剧,银行业务风险进入“高危期”。一批又一批的疑难复杂案件等待着金融律师去处理,因而高水平的金融律师也进入大显身手的时期。 虹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这样的风口浪尖上,以出类拔萃的智慧技巧和真诚周到的服务风范得到客户的认同。尤其是在维护银行权益和法律尊严方面成绩引人瞩目。丁伟晓律师说,金融律师就像计算机中心的防火墙,应该力争把一切病毒和黑客都挡在外边,让银行利益不受侵犯。丁伟晓律师是上海青年律师中的佼佼 者。曾获上海青年律师“最佳辩手”的称号。虹桥律师事务所还有一大批精通业务、足智多谋、对事业执着的年轻人。虹桥律师事务所之所以在金融界、法律界声誉斐然,在于他们扎实的律师功底和对银行业务的通晓,也在于“以客户的合法需要为立业之本”的服务宗旨。虹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对每一个银行顾问单位都能做到经常性的研讨和沟通。通过非诉讼业务的规范操作做到防患未然,除了对银行新的金融产品提供法律分析和对策外,对银行日常经营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则利用法律武器和办案技巧不遗余力地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即使是“疑难杂案”,在诉讼中也能拨开迷雾寻找证据,据理力争力求胜诉。 金融律师的劳动是辛苦的。他们的辛苦,维护了法律的庄严和公正。 两张普通纸条打赢担保官司 在贷款担保的诉讼中,借款人和保证人串通一气,如果被银行抓到把柄,对方官司必输无疑,因而成功取证是银行在这类官司中制胜的法宝。 前不久,某银行的一名借款人已无力偿还贷款,银行认定应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法庭上,保证人表示自己不知道借款事宜,还声明保证合同上的公章是借款人偷盖的,并称“保证人从未与银行接洽过”,“银行也未向保证人核保”。在一审中,银行方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保证合同的有效性,法院决定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虹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银行上诉的代理人,从合同文件到信贷员与两被告交往的每一张交通费报销凭证都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终于发现了有力的证据。二审中,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快递公司的文件底单,上面记录着寄件人是保证人,交寄人是其经理,收件人是原告银行,内件说明中注明“合同勿损”,这有力地证明了保证人与银行有过直接接触。接着,代理律师又出示了保证人公司访客记录登记表,上面清楚地记载着银行信贷员与借款人、承办人到保证人处与其经理会晤的事实。这一证据充分证明两被告陈述的所谓“保证人从未与银行接洽过”完全是谎言。 官司打赢了。代理律师幽默地说,正是保证人严格的接待与寄件制度戳穿了自己的谎言。两被告也万万没有想到,令自己败诉的竟是两张小纸条。银行负责人感慨地对代理律师说,真是细微之处见真功夫。 律师们在切磋业务种楠摄 丁伟晓主任律师(中)和同事在做开庭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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