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破坏铁路一罪犯造成损失100多万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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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5:54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5月21日电(董智永 玉太翔)破坏铁路设施案犯罪嫌疑人李举辰近日经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李举辰原为邢台工务段职工,因被除名而对铁路部门心怀不满,2001年12月30日凌晨,李举辰携带钢丝绳、卡头及扳子等作案工具窜至内丘县境内京广线上,将钢丝绳横跨铁路,固定在铁路线两侧231、232号接触网杆4.9米高处,致使4时18分T92次旅客列车通过时撞断钢丝绳,钢丝绳搭在接触网上,造成下行线路停电,中断铁路行车70分钟,造成经济损失16万多元。另外,李举辰还分别于2001年7月、2000年9月、1993年多次在铁路沿线砸毁接触网电杆、拆卸铁路夹板、螺母等铁路设施,严重危及铁路行车安全,造成了京广铁路中断行车520分钟、经济损失123万余元的严重后果。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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