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吞企业百万货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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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5:57 长沙晚报 | ||
攸县一企业股东被逮捕 本报株洲讯 昨日上午,身为企业股东之一的欧福康因涉嫌侵占公司百万货款被攸县警方予以逮捕。据了解,这是株洲市破获的首例以民营企业为犯罪对象的职务侵占案。 2001年10月份,欧福康邀请欧某、罗某、易某一起成立“攸县回龙玄武岩开发有限公司”,开采玄武岩。公司成立后,为了侵占其他股东的利益,欧福康提出虚拟一份名义上归欧福康个人享有,实际上为4人共同享有的前期费用为60万元和项目股为5%的前期费用确认书,并把确认书的日期提前至2001年10月5日。 2002年9月,当欧福康得知60万元虚构费用不能归其个人享有时,心生报复之念。9月13日,欧福康利用其负责结算货款的便利,将省高速玄武岩开发有限公司预付的140万元货款转至其私设的账户上,除支付回龙公司的运费及借款37万余元后,将其余91万余元全部据为己有。谢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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