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瓜分国有资产 广东某镇广播电视站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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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5:49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丁成玉朱国誉)近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被告人陈百晓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48岁的陈百晓在任台山市下川镇广播电视站站长期间,得知台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00年开始将广播电视站划归镇政府管理的消息后,未经请示报告,也没有依据任何有关规定,分别于1999年12月28日、30日、31日,指使本站会计郑×存以补发在编干部福利基金 台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百晓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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