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值无主货轮提前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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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9:05 金羊网-新快报 | ||
以不公开底价方式,粤首宗海上财产无主案拍出367万元 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尹来 通讯员 林依伊)5月20日上午10时50分,随着拍卖师手起槌落,长期无主的巴拿马籍货船“高富”轮终于找到了新东家。经多番激烈竞价,这艘千吨外轮最终被报价最高的陈先生以367万元人民币买走。 83轮鏖战终定东家 据了解,这艘千吨外轮的拍卖吸引了17个买家前来竞买。拍卖师报出起叫价后,多个竞买人举牌应价,竞拍价格在短时间内就飙升到290万元。 拍卖师根据现场气氛,当即宣布将每一次加价从5万元降为1万元。尽管这样,场内仍有三名举牌者相互竞逐。“高富”轮拍卖价步步抬升,从290万元又升至366万元。经过十多个回合较量之后,只剩下两家竞买人进入“拉锯战”。当拍卖师报出367万时,全场一片骚动。最终,经过前后83轮的鏖战,333号买家陈先生以367万元的出价成为“高富”轮的新主人。 特殊拍卖程序利于资产保值 由于拍卖“物品”的特殊性,广州海事法院采取了特殊的拍卖程序以防止“高富”轮发生资产贬值。首先,由于船舶是特殊标的,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关规定,本次拍卖由广州海事法院组成“高富”轮拍卖委员会负责实施。拍卖委员会由拍卖委员会主任、验船师、拍卖师3人组成。其次,此次拍卖方式采取有声加价拍卖,拍卖底价不予公开。拍卖师在现场最高应价连续三声报价后无人应价时,由拍卖委员会主任当场就拍卖底价进行拆封,最后应价如果不低于底价,就可成交。否则宣布收盘。拍卖所得价款在支付了拍卖船舶等的费用后,全部存入法院指定账户。 据本次拍卖委员会主任介绍,在刊登海上无主财产公告未满一年的情况下,就采取拍卖“高富”轮的方式处理船舶,保存价款,符合法律规定。同时,通过本次拍卖,原“高富”轮所有权人的巨额债务风险(长期停航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及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及时的化解。另外,早日拍卖该轮,还可以盘活资产,船舶早日重新投入运营,社会效益得以充分体现。采用这种较为特殊的拍卖程序和叫价方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防止竞买人恶意串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三十四条: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拍卖船舶委员会由海事法院指定的本院执行人员和聘请的拍卖师、验船师3人或者5人组成。 拍卖船舶委员会组织对船舶鉴定、估价;组织和主持拍卖;与竞买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船舶移交手续。拍卖船舶委员会对海事法院负责,受海事法院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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