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官司引出一夫两妻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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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9:36 沈阳今报 | ||
高新泽 记者 王 丹 今报讯 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重婚案:丈夫与别人结婚了,她才知道丈夫已经跟自己离婚。为了讨回公道,她刑事自诉请求法院以重婚罪追究丈夫与新婚妻子的刑事责任。这是昨天记者从东陵区法院了解到的。 丈夫与别人结婚 2002年,在外打工三年的陈芳(化名)回到黑龙江老家,亲戚朋友却告诉她,长时间没见面的丈夫刘东(化名)与别的女人同居了,愤怒至极的陈芳找到刘东。看到陈,刘没有任何愧疚,而是义正辞严地说:“我跟她已经结婚了。”这话可把陈芳弄傻了,丈夫与别人结婚了?等缓过神来,陈质问:“结婚?你没离婚怎么能结婚,你这不是重婚吗?”而刘接下来的话更让她诧异,他说法院已经判决他们离婚,他跟新婚妻子结婚是合法的。这到底怎么回事? 离婚 妻子不知道 1997年3月,刘东与陈芳相识,两人感情进展很快,一个月后就摆了结婚酒。两年后,他们一家人来沈打工谋生,日子过得还可以。2001年2月,他们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正式夫妻。但久而久之,两人感情裂变,丈夫甚至提出要离婚。对此,陈坚决不同意。刘一看这家呆不下去了,决定回黑龙江,把妻子留在沈阳。 2001年夏,刘到黑龙江山河屯林区法院起诉离婚,称与妻子感情不和,且妻子陈拿着家里两万元离家已两年,至今下落不明。受理案件后,法院登报公告此事。60天公告期过了,陈芳没出现。15天答辩期也过去了,陈还没出现。又过三天,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陈芳还是没出现。山河屯林区法院认为刘东与陈芳相识时间短,相互不了解,并经常争吵,而陈芳从1999年4月离家,下落不明。法院于2001年9月判决两人离婚。 2002年1月,已32岁的刘拿着离婚判决书到黑龙江五常市山河镇办理了结婚登记,新婚妻子是22岁的林林(化名)。 打官司 从黑龙江到沈阳 陈芳遭受打击后,决定讨回公道,她于2002年1月上诉到黑龙江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同年6月作出判决:撤销山河屯法院判决。 既然如此,她和刘东算什么?刘东与林林又算什么?今年2月,陈芳又来到沈阳市东陵区法院,请求法院以重婚罪追究刘东和林林的刑事责任。 东陵区法院分别于2002年3月31日、4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此时,刘东与林林已有几个月大的孩子。法庭辩论中双方各执一词:陈芳说她举家到沈阳,从来没看到过山河屯林区法院的公告,离婚判决书是2002年1月21日才收到的;而刘东却说,他是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三个月才登记结婚,而2003年3月才看到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的撤销裁定;林林则说,她是看了离婚判决才跟刘东结婚的,并不知道刘东婚没离成。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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