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使摆了两年的棺材抬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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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12:55 云南日报 | ||
“黑诊所”医出人命,赔偿一拖两年多,今年5月16日,在当地多部门的配合下,宣威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月16日,宣威市人民法院遇到了今年以来复杂的一起执行案:被申请执行人陈大辉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而入狱,但其未能履行附带的民事赔偿义务,导致受害方将死者棺木停放在其房屋山墙下达两年之久。当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将其房屋抵偿给受害方然后离开时,陈大辉 非法行医出人命 陈大辉是宣威市来宾镇河东村的村民。在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该村擅自开了一个小诊所。 2000年10月31日18时许,同村村民陈永强因身体不适到陈大辉的诊所就医。陈大辉为陈永强诊断后,称其患“心脏病并呼吸道感染”。陈永强要求挂针,于是陈大辉给陈永强静滴10%GS200I+双黄连注射液40ml。然而,20分钟后,陈永强开始恶心、心烦,出现不良症状。陈大辉急忙把针拔掉,开了一瓶葡萄糖给陈永强服下去,并向他实施人工呼吸抢救,但一切都晚了,陈永强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2001年3月27日,经宣威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该事件属“一级医疗事故”。 不赔偿 棺木停屋下 2001年4月19日,陈大辉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当年5月23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陈大辉提起公诉。陈永强的妻子夏桃珍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赡养费、抚养费、死亡补偿及精神损失费等62000元。同年6月8日,陈大辉被判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000元。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夏桃珍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40913元。 然而,因陈大辉在监狱服刑,未能全部履行赔偿义务。为此,夏桃珍将丈夫陈永强的尸体装入棺材,一直停放在陈大辉家房屋的山墙下。两年来,此事在当地传得四处皆知,影响较为恶劣。 百般阻止 执行受阻挠 5月16日,在宣威市委政法委、来宾镇党委政府、来宾派出所及该镇河东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经有关部门对陈大辉的三间砖混房屋进行估价后,宣威市人民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中,经执行人员劝说,夏桃珍及其家属同意用陈大辉的房屋抵偿,并自愿将棺木抬走掩埋。然而,陈大辉的3位亲人却不准用房屋抵偿,称该房屋不是陈大辉盖的,不属于陈大辉所有。阻挠执行的同时,还对夏桃珍家人进行辱骂,完全不听执法人员的再三解释。无奈,执行人员依法对3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将房屋作价40869.45元执行移交给夏桃珍。并对3人进行批评教育后,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但令人想不到的是,当执行人员撤离现场,正在返回的途中时,陈大辉的母亲却有过激行为。于是,执行人员再次返回现场。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强行将陈大辉的母亲抬离执行现场,将房屋界限隔离好。至此,这起离奇的案子才被顺利执行完结。 刘招银 周海芬(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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