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面膜诱你入瓮 逼你购买高价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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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12:55 云南日报 | ||
昆明刘家营小区住户张兰珍大妈轻信服务员的宣传,做了一次“免费”面膜后,就被逼着花134元买了两小瓶化妆品。昨日,张大妈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提醒大家千万别上了这样的当。 17日,张大妈走到昆明某大型商场门口时,被一名年轻的女服务员拦住了。对方笑容可掬地向张大妈宣传道:“做面膜免费,多收一元赔一万元。”一边说,一边拿出一张免费做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符林山律师,他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在上述事例中,经营者以免费做面膜为诱饵,强迫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已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属故意欺诈消费者。 昆明五华区消委会的夏文红女士也提醒道: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损失。 浦仕翰韩健王辰方(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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