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有漏洞 骗子得逞骗款1160.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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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20: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2日电(记者 李京华)利用保险公司漏洞,北京无业人员刘兆林假借保险公司名义,伪造印章、虚设险种、许诺高息回报,大肆进行诈骗活动,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5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刘兆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原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该公司加强监督管理,正确履行法律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据法院介绍,今年34岁的被告人刘兆林,曾受聘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关村营业部,担任该营业部的负责人。后因刘兆林违规从事业务活动被除名,该营业网点也被撤消。 1998年5月至2000年3月,刘兆林分别采用伪造印章、虚设“大额增值特约生存保险”险种、许诺高额利息回报等手段,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关村营业部的名义,先后与多家单位签订保险合同,实际骗款人民币1160.4万元。 在此期间,刘兆林还伪造印章,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向同学容某等人发售“今日相识,终身服务”基金,骗得容某等人的人民币29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兆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采用虚设险种、伪造印章等欺骗手段签订虚假的保险合同,骗取当事人财物,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刘兆林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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