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该收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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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09:22 哈尔滨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于2003年5月在动力区乐强小区买了一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规定,每户每月收取的物业费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5元计算,请问,物业的收费合理吗?刘女士 调查附记: 22日,记者以住户的名义拨通了市物价局的电话,市物价局办公室王主任答复说,省、市物价部门针对调整物业费已举行过听证会,但文件还没有出台,因此物业费还执行原来的标准。乐强小区的物业费按每平方米0.5元收取,若物价部门尚未批准新的收费标准,物业费应仍按每平方米0.25元收取。 本报记者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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