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城市晚报报道 29岁的许某在西安市做药品推销工作,一年前遵从父命回吉林市相亲,而后与“女友”通过电话、短信相处10个月后回吉林市订亲时,竟发现是“丈母娘”和他发短信谈了10个多月的“恋爱”,而“女友”心中另有他人。一气之下,许某于近日请律师要通过法律索要订婚戒指并索赔精神损失费。
2002年5月1日,从西安回来的许某遵从父命与别人介绍的女友郑某相识,他对28岁的
郑某印象不错,短暂的“五一”假期一过,许某就告别女友回到了西安。一开始,他总在每周五晚上给郑某打电话,后来郑某提出用手机发短信联系比较省钱,许某就开始用手机给郑某发短信。他发现女友发短信的话语比较体贴温柔,他猜想女孩子在电话里不好意思表达,接下来的日子,除了偶尔往郑某家打电话听听女友的声音外,他几乎每隔一两天就发短信与女友聊上几十分钟。今年春节期间,许某与郑某短暂相聚后又匆匆返回西安。2月下旬,在女友生日之际,许某托在吉林市的姐姐买了一枚钻戒送到女友家,并发短信告诉女友一周后回吉林摆酒席搞一个订婚仪式。3月11日,许某回到吉林市,当天晚上,他就拎着大包小包的礼品来到郑某家,和郑的父母商量订婚事宜。但他发现女友不但没戴他送的戒指,而且神情淡漠,对他不冷不热,而他未来的“丈母娘”手上却戴着一枚崭新的白金钻戒。寒暄几句后,女友就把许某领进了自己的房间对许说,其实在与许某认识后不久,就觉得许某并不适合自己,但她的母亲却逼她与许某联系,她不肯,她的母亲就把她的手机要去给许某发短信,而她也在半年前有了意中人。气愤的许某与郑某的母亲李女士吵了一架,并向其索要订婚戒指,李女士不但没给还把许某赶出了家门。
回到西安的许某越想越气愤,他委托律师要通过法律手段向李女士索要戒指,并索赔精神损失费、通讯费共计3万元。许某说,他觉得受了欺骗和侮辱,这段“恋爱”耗费了他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他一定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