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家属既做被告又当原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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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3:11 今日早报 | ||
本报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钟法 早报讯 对大多数旁听者来说,这真是沉闷的一天。“8·15”杭城高架断头路重大坠车事故案,昨天上午再次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遇难者谈俭的父母和岳父母,遇难司机钱国强的妻子黄女士,分别提起的两起索赔案合并审理。 与上次庭审差不多,众被告还是长篇大论并众口一词的是“自己没有责任”,即使有责任也是别的被告,或者是司机的责任。审判长多次“请求”一些代理人:“尽量围绕焦点展开,尽量简明扼要”,但辩论结束时,已是下午5时多了。 最后,法庭只好宣布暂时休庭,进行庭外调解,若不成功,再择日宣判。 飞机掉到地面要地面来赔? 与上次不同的是,谈俭的老父亲这回坚持坐到了原告席,虽然他在庭上不曾说过一句话。而因为是两案合并审理,钱国强的妻子黄女士和她的代理人,也从原来的被告席那一方,转坐到了对面的原告席上,只是她的前面有两块牌子:原告、被告。这也是记者多年采访中头一回看到的。 被告席上也多了一个被告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黄女士一方要求的。谈俭的家属也曾将市政工程公司列为被告,但后经调查,该公司是与上塘高架路紧邻的上石高架路建设施工单位,车子是掉在了该公司的工地上,而事故与他们无关,于是就申请把这个被告撤掉了。因而,这回坐到被告席上,市政工程公司自然感觉很冤。他们的代理人形容这是“飞机掉落到地面,却要地面来赔”,并认为这样做给该公司带来了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 司机钱国强有没有过错? 庭审中,黄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钱国强不存在过错,施工方等被告应对事故负全责,黄女士对谈俭一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代理律师称,在修建的高架路不能说是道路,也就不存在逆向行驶这一问题。另外,事发距喝酒有4个多小时,喝得又不多,因而钱国强应该不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钱国强尸体进行的酒精检验,说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达2.35毫克/毫升,而有关规定说大于或等于1.0毫克/毫升时为醉酒驾车,那么钱应是烂醉如泥,不可能开车。送谈俭一家三口回家,钱是完全出于好意,为朋友无偿服务,应免责。 黄女士的另一位代理人则气愤地指出,从事发至今,即使是出于人道主义,也没有一个单位到遇难者的家中去看望或慰问过,只知道现在到法庭上,为是“谁的责任”,而斤斤计较个不休。 为核对调查报告法官走了3趟 两次庭审中,大多数当事方都称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没有签名或盖章,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故而,此前有的被告说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有的说是道路外的交通事故,说法不一。 为此,昨天庭审时,法庭宣读了一份调查笔录,被调查人是事故调查组的负责人、杭州市建委一位姓裘的干部。裘在笔录中说,当时交警部门认为这不是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是工伤。调查报告在去年9月定稿时,结论上有所有参与人员的签字,但未盖公章。这是因为按照以往的联合调查惯例,调查人员都是由参加单位委派个人参加,不加盖公章。调查结论上报到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据了解,调查报告原件是由被告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提供的。为核对这一原件,法官曾到有关部门先后走访了3趟,方才得到确认,这是一份正式的调查报告。 原被告双方在看了这份调查报告原件后,除黄女士外,对里面叙述的事实经过,基本表示认可。黄女士的代理人则认为报告中的描述与事实出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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