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临街阳台不准乱晒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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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3:13 云南日报 | ||
昆明向不文明行为开“罚单” 为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彻底改变随地吐痰、擤鼻涕、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昆明市公布施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即日起,昆明市各级城管部门将对10类不文明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按照规定,对在城市主要道路临街外廊、窗台和阳台外晾晒衣物、吊挂杂物;或在临街外廊和阳台堆放物品,超过护栏高度的行为,执法人员除责令其改正,还可处以50元以上,100以下的罚款。对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蒂、瓜果皮核等行为,可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洗车辆,倾倒车内废弃物及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垃圾物品,不及时清除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作业时产生的废弃物、渣土,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占道经营的,除依法取缔外,并处以50元罚款。对噪音扰民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元罚款。对损坏环卫、夜景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将被责令赔偿,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左学佳 吴晓燕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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