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掘古生物化石:盗“龙”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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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3:13 云南日报 | ||
曲靖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一审判决 21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曲靖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公开宣判,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杜立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杜立章系贵州省兴义市顶效镇绿村二组人,去年6月到富源县古敢乡时与姨父在山上发现 富源县法院审理认为,杜立章掘盗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辩解其行为不是盗掘,因不知道这是化石。其理由与所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鉴于杜立章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且所盗掘的化石已全部追回,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李辉区鸿雁张金莹(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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