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烟头酿大祸 三人被烧死经济损失54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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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23:20 兰州晨报 | ||
“5.15”龙马商城失火案昨天开审 本报讯(记者廖明郝冬白)5月23日上午,震惊省城“5.15”龙马商城失火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5岁的龙马商城千喜灯饰商行职员罗金国作为被告出庭受审。“5.15”失火案致使3人被烧死两人被烧伤,并造成545万余元巨额经济损失。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检察员王丹群代表国家公诉人独任出庭支持公诉,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5月15日12时许,马商城千喜灯饰商行职员罗金国与藏延军在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的龙马灯饰商城千喜灯饰商行库清点货物期间,罗金国从衣服口袋内拿出一支555牌香烟用打火机点燃吸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库房内离去,致使仓库起火,烧死刘勇、藏延军、闫世红3人,烧伤苟贵祯、郑磊等人,苟贵祯、郑磊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5万余元。 公诉人认为,罗违章吸烟并丢弃未熄灭烟头,造成特大火灾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应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兰州灯泡厂当庭撤销对被告的赔偿诉求;另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兰州龙马商城向罗金国提出了16万余元诉讼请求。 当天的庭审进行了1个多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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