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法官如何温情断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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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07:40 楚天金报 | ||
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易志坚 多年的邻居“对簿公堂” 王华和张健是多年邻居,二家共用卫生间。去年10月5日,王华如厕时没有关门,张妻恰巧入厕,尴尬顿生。一语不合,双方发生争执,张健闻迅赶来与王华争执,后发生扭打,张 当年11月7日,王华以张健犯故意伤害罪为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健刑事责任并索赔损失8000元;当年12月,张健以本人被王华打伤为由,反诉王华,要求追究王华刑事责任并索赔损失1万余元。 经审理,武昌区法院认为,张健和王华的行为,均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年3月25日,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赔偿王华经济损失1932元;王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4个月,赔偿张健经济损失3726.4元。调解,从起点回到起点 今年4月28日,王华和张健对一审判决不服,均向武汉市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官胡炎生说,王华和张健是邻居,二人为此被判刑,出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调解才有利于彻底解决矛盾。 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决定主持调解。 调解时,二人都认为自己没错,责任全在对方。胡炎生对王华说,厕所是公共的,不是你一家的,你不关门,别人当然有意见,你当时认个错,不就没事了吗?而张健怎么也不承认是自己打了王华,法官则拿出了王华与张健发生扭打的证据。 找双方当事人一起坐下来谈,找当事人分别谈……前后调解了七次,双方终于表示各负其责,互不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此案也调解结案。 昨日,双方在武汉市中院握手言和,自愿撤回追究对方刑事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和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3条规定:第二审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一切,从起点又回到了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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