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改名房主不知 张大娘状告市房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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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09:51 沈阳今报 | ||
记者 王 慧 今报讯 房子被卖,张大娘自己却毫不知情,直到房产证被更名才知道自己已无家可归,她只好将房产局告上法庭。昨天,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气话卖房 果真没了 家住和平区三好街永安路6-3号的76岁张萍老人回忆说,自从老伴去世后,孙子、外孙一直陪她住,她也希望将来把房子留给孙子和外孙。可是2002年初,儿子因为房子问题与她吵了起来,一气之下她让社区的小佟把房子卖了,然后把钱分给孩子们,于是她把产权证等证件都交给了小佟。 可没几天,张大娘就后悔了:房子卖了以后自己去哪儿住呢?她立即告诉中介人小佟说房子不卖了,当时佟满口答应,可2002年5月,她竟然被告之房子已被卖给张某。房子被卖,张大娘一点都不知道。如今,人家拿着房产证找上门来,她才知道自己住了多年的房子已换了主人。同时,张还拿出签着她名字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等几份经过市房产管理局盖章生效的文件。 房子没了 反成被告 买主张某是通过法定程序买的房,把几万元钱通过中介给张大娘(张大娘反悔后要求将钱退回),但没有得到房子当然不干,遂将张大娘告上法庭。和平区法院按照所提交的证据判令张大娘把房子腾出,并要求张交齐剩下的房款。可是,张大娘迷惑了:怎么什么手续没办,房子没了?原来是张大娘的儿子在其中全全办理了卖房一事。 张大娘对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把市房产局告上法庭,希望其撤销给第三人张某发的房产证,宣布与第三人进行的房产变更登记无效。 房产局上法庭 昨天局所做出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在进行房产更名的手续时检验了申请人的证件,都属合法有效的证件。而原告张大娘的代理律师认为,张大娘卖房子的意思已经取消,而且没有经过房屋共有人她孙子和外孙的同意,而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由他儿子代为签名卖房是不合法的,因此房产局更名的房产证是无效的。 庭后,张大娘告诉记者,她为这事已经打了好几场官司,那间房子她是留给孙子和外孙的,根本就不想卖,那些合同上的签名都不是她亲自写的。当记者问她现在住在哪儿时,她点无奈地说:“还住在原来的房子里,我只有这一处房子,不住这就没地方住啊。”现在,她只能耐心地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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