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每度电四角五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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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09:51 沈阳今报 | ||
记者 孙继宏 家住大东区大什字街201号楼的邵先生反映:(楷)听说电价从3月1日开始涨价,他家的电费却从2月9日起就按新标准收费。 今报讯 新电价到底何时开始收取,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沈阳市供电公司宣传科的孙 孙丰烈介绍,电费涨价的文件规定:3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一般抄电表都是在月初,3月份抄的是2月份的用电量,所以2月份的电量就已经按涨价的标准计算。大东区供电分公司的刘经济师对此解释,有关电费调价规定的准确含义是:自2003年3月1日起,按抄见电量(抄表员在电表上所抄的电量)执行。由于电属于“先消费后收钱”的特殊商品,抄表员从3月1日起到居民家中所抄的电量就是2月份的使用电量。 在每月初至月末期间,抄表员都会到居民家中登记上个月的用电量,供电公司会再将这些数据输入到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对于2月份之前居民拖欠或预交的电费,则会根据每月的数据按原价收取。如果居民对2月份之前电费的收费标准存有疑问,可到电费交费窗口查询每月的购电资料,工作人员会提供每月的使用电量、收费金额等相关数据。市民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用电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监督举报。 相关链接: 从今年3月1日起,辽宁省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城市与农村同价水平一律为每千瓦时0.45元。农村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由以前的0.753元降至0.45元,平均降低0.303元;城市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由0.399元提高至0.45元,提高了0.0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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