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也要讲“三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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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09:51 沈阳今报 | ||
记者 寇俊松/文 宋洋 读者张女士反映:(楷)她在中街圣玛田专卖店购买了两件打折衣服,回家后发现同一型号的两件衣服却不一样大,其中一件自己不能穿。她找到专卖店,要求换号或者退货,但专卖店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她的要求。 打折不退不换 5月21 日下午,张女士在中街圣玛田专卖店购买了两件M号的打折T恤衫。回家后发现,两件衣服不一样大,有一件根本就穿不上。22日下午,当她拿着T恤找到圣玛田专卖店,要求换同一型号的另一件或者退货时被拒绝。在圣玛田专卖店,张小姐得到的答复是:本来打折商品是不退不换的,但因为这件事是由于商品 号签的问题,所以同意给张小姐换另一个M号的T恤衫。但蓝色和橙色的M号已经卖完,无法更换不能退货。 专卖店:退货绝对不可以 中街很多专卖店中,都可以看到打折酬宾的字样,打折的程度有大有小。真维斯专卖店,几乎所有的裤子都标有打折的字样,班尼路专卖店门口也写着“八八折”的字样…… 在专卖店中,当记者问及打折商品的退还货的问题时,所有的专卖店的答案几乎都是一样的: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也有个别专卖店称,如果商品没有损坏,可以给换货,但是,退货是绝对不可能的。 消协:打折商品也要实行“三包” 随即,记者拨打了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这样的事件,沈阳市曾经出台过《沈阳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规定中明确规定,除了处理商品外,其他一切商品都必须履行“三包”责任,而且在出售处理商品时,服务员要向消费者讲明处理的原因,并且在收据上标明“处理”字样。 工作人员还强调,在商品出售七日内,在商品保持原样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由于型号、款式等原因要求退换货的话,打折商品也应该和正价出售的商品一样,无条件退货或者全额退还消费者货款。记者仔细观察了张小姐提供的收据,收据上没有任何表明“处理”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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