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杀濒危野生动物 李青平等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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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17:30 新华网 | ||
新华网格尔木5月24日电(记者 王圣志)青海省格尔木市法院23日依法分别判处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李青平、李文福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马如彪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法院介绍,今年1月6日,李青平、李文福伙同他人驾驶两辆汽车,携带半自动步枪及1000余发子弹,窜至秀沟地区昆仑湖一带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8头,其行为已构成非 1月5日至13日,马如彪在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镇牧民处收购雪鸡26只,并于1月14日运至格尔木市出售,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3日,青海省格尔木市还对3起盗猎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藏羚羊案的15名不法分子宣布逮捕,其中包括涉嫌猎杀212只藏羚羊的马吉元、马进虎、赵社木、孔勒色,猎杀472只藏羚羊的韩治福、冶得良、马二沙、李许福、马一奴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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