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遭强暴生子追踪:律师事务将提供免费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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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17:34 北京晨报 | ||
本报讯 昨天本版刊登的《绝望临产女今晨产子》一文引起了许多热心读者对小杨姑娘的关注。从昨天下午4时起,来自全国各地的表示愿意收养孩子的电话不断打来。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小杨目前在医生护士的照顾下情绪稳定。孩子体重3公斤,各项体征全部正常。从昨晚开始,得知她遭遇的读者也纷纷前来看望并为她捐款捐物,首钢总医院现在已设立了专门的登记账册,记录下所有这些好心人。 记者获悉,由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小杨姑娘表示她无力抚养孩子,准备将他送人,当孩子找到一个好的归宿后,她将立即返回安徽农村的老家。最早向她施以援手的开创律师事务所今晨向记者表示,“收养”在法律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行为,如果收养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少履行了某一项手续,收养行为就不合法,其直接结果会严重影响孩子今后的生活。考虑到小杨的实际情况,事务所决定免费向她提供法律援助。当她的身体恢复后,如果还想将孩子送人,“开创”的律师们会帮她办理所有法律手续,为孩子找一个好人家。事务所刘长庭先生表示,愿意收养孩子的市民可以直接与他们联系。 刘先生告诉记者,我国法律对收养行为的规定十分严格。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等多项条件。具体而言,就是收养者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同时不是精神疾病和传染病患者。另外,如果夫妻共同收养,双方必须都年满30周岁。根据我市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找到收养人后,双方需签订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登记,还要由公证处出具收养公证,此后才能凭这些文件到收养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孩子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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