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狗咬伤 妈妈却要接受“普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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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07:27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柯锐报道:儿子被狗咬伤后,母亲本想到居委会讨个说法,没想到却被要求接受“普法”教育。昨日,这位母亲致电本报,质问居委会怎可如此“调解”。 本版20日以《一小孩被狗咬伤》为题,报道了黄陂女子韩某5岁的儿子,在租住地被邻居养的狗咬伤。回家后,韩女士心有不甘,找到所在地江汉区吉庆里社区居委会,讨个说法, 韩女士找到邻居、养狗的主人,没想到此时邻居对狗咬人一事矢口否认。韩女士欲找其他街坊作证,邻居马上扬言,“谁敢作证我打烂谁的嘴。”众人终于缄口不言。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武昌中华路街司法所人员。他们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狗主人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者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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