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报道:仍有养兔户诉说遭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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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10:06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民生民声》版4月28日刊登了《养獭兔难圆致富梦》一文后,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许多獭兔养殖户给记者来信或来电话反映,他们在黑龙江省兔业技术发展中心购买种獭兔,也有同样的遭遇。 呼兰县双井乡双井子村的刘微、呼兰县康金镇中华街6组的曲宝库、逊克马场职工刘凤林等来信或电话,向本报反映他们也有与铁力市鸿达实业总公司同样的遭遇。他们曾在黑龙江 管理部门 态度明确 《养獭兔难圆致富梦》见报后,记者采访了有关管理部门。记者问,黑龙江省兔业技术发展中心种畜禽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为什么还在经营?省畜牧局畜牧处的周丽东副处长说,黑龙江省兔业技术发展中心的种畜禽许可证虽然已过有效期,但是我们没接到养殖户举报李晓萍利用过期的经营许可证经销种獭兔。只有接到养殖户的举报,我们才能查处。 周丽东副处长又说:任何无证经营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我们将根据《黑龙江省种畜禽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我们也希望养殖户如发现有人利用过期的经营许可证进行营业活动时,及时向我们反映。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坊分局私企科许美林科长证实,黑龙江省兔业技术发展中心一直没有注册登记。 对于李晓萍几年来没有办理工商执照而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坊分局公平交易科的李科长说:我们不知道这件事,虽然工商局经常下去寻查,但是难免产生遗漏,香坊区面积这么大,100%%的寻查到位不容易。省报在4月28日对此事进行报道的文章我没看到,也就无法行使监督权,不是我们发现不处理。就这件事,我们会去实地调查,如果事实清楚,我们将依据工商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移交到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徐燕本报记者桓伟 李晓萍来本报说明情况 5月23日上午,李晓萍来本报说明情况时,拿着2003年2月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的工商执照,法人是李志强,公司的名称是黑龙江恒发兔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萍解释说:原来黑龙江省兔业技术发展中心,由于《公司法》规定不能用“中心”字样,所以一直没办下来工商执照。现在我是黑龙江恒发兔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经理,也是合伙人。但是,我还将继续对黑龙江省兔业技术发展中心售出的种獭兔负责,并且继续履行合同。(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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