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用青春换清白 抗争4年半洗刷卖淫恶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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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4:10 南方都市报 | ||
遂昌是浙江南部一个偏远的小县,明代大剧作家汤显祖曾在这里写下他的传世名著《牡丹亭》。4年半前,被诬为“卖淫女”的朱月芽只有21岁;4年半后,拿到一审判决的朱月芽已26岁。 翟明磊摄 状告当地公安局一审胜诉后决定不再上诉,浙江遂昌籍女子朱月芽接受本报专访称,用最宝贵的青春打官司换回清白是值得的 采写:本报记者王海燕 -对话背景 5月24日,随着上诉最后期限的到来,浙江省遂昌县湖山乡奕山村一户民居里,26岁的朱月芽犹豫再三,最终还是没有走出家门去。虽然公安局还没有“公开道歉”,但是已经胜诉的她决定不再上诉了————这意味着她长达4年半的洗刷“卖淫女”身份的抗争到此尘埃落定。 15天之前,即5月9日,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遂昌县公安局认定朱月芽和其男友沈亦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证据不足,办案程序违法。据此,法院撤销了遂昌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书和行政没收书,裁定公安局依法返还当事人被罚没的10·34万元现金(朱月芽6·34万元、沈亦4万元)和音响、VCD等物品;同时驳回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和关押两天的误工费等要求。 这一纸判决书,虽然仍有遗憾,但终于为朱月芽讨回了清白。 然而,对朱月芽来说,这一切似乎来得太迟了。从1998年12月27日那天晚上到今年5月9日下午,从21岁到26岁,一个女子最宝贵的青春,她暂别了爱情、暂别了工作,背负着“卖淫女”的沉重名声艰难地抗争了4年半,如今身心疲惫。 5月20日晚上8时,远在浙江的朱月芽在电话机旁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透过一根连接广州与浙江的电话线,透过她略显沙哑的嗓音和对4年半之前那桩足以影响她一生的所谓“卖淫”事件的叙述,记者似乎看到了她姣好的面容下隐藏的坚强…… 一审判决“赢了” 说句实在话,我还不怎么满意。我觉得这4年多把我的精神都搞崩溃了,名誉也不怎么好。最起码一点,他们应该公开向我道歉 记者(以下简称“记”):为了洗刷被强加的“卖淫女”身份,你抗争了4年半时间。同样是女性,我非常佩服你站出来为自己讨清白的勇气。 朱月芽(以下简称“朱”):我真是觉得自己挺冤的。我如果真的是干过那种事情的女孩子,我肯定也不敢告公安局。他们是官,我是民。搞不好自己名声还更臭,弄不好还会罚款。但是,事实是我没有那样做,我认为自己是清白的。 记:现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大家说你“赢了”。你觉得呢? 朱:说句实在话,我还不怎么满意。我觉得这4年多把我的精神都搞崩溃了,名誉也不怎么好。最起码一点,他们应该公开向我道歉。 记:你提出来的要求哪些没有得到满足? 朱:公开道歉、精神损失费5万,还有关押两天的误工费86块6毛钱。 记:你准备上诉吗? 朱:本来还想再打下去的,但是现在朱志林(朱月芽诉遂昌县公安局一案的代理人)被公安局拘留了。他被拘留了,我也就没有办法来处理和上诉了。因为这之前,一直是他在帮我,我自己不怎么懂。我跟他联系不上,也不敢去看他。我害怕我过去,他们把我也拘留起来。 记:朱志林哪天被拘留的? 朱:好像是5月17日吧,听说要关半个月。我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记:你的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朱:15天之内。 记:也就是说在5月24日之前,你不上诉的话,这个案子就到此为止了。 朱:是啊…… 有人破门而入 我跟沈亦住一个房间,他的两个朋友住另一间。刚刚就寝的时候,突然“嘭”地一声,四五个人踢破了门闯了进来,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把我们铐起来了 记:4年半之前,也就是1998年12月27日,那天发生了什么,你现在能回想起来吗? 朱:能。这些东西一直在我脑子里,我没法忘记。那一次,沈亦(注,朱月芽的同居男友,江苏省吴江市人,1956年生,已婚)带了一个朋友,跟他一起开厂的,来我们遂昌,他的朋友还带了一个女朋友。我们4个人去东北玩了一趟,游玩了一个多礼拜,12月26日到我们遂昌。 我家里是乡下的,我在遂昌县城租了一套房子,两室一厅,本来是我和我弟弟住的。我弟弟在遂昌读高中,那两天正好不在。 他们说要去住宾馆。我心想,我弟弟不在,可以住在我这里,总比宾馆干净一点。我就说,那就住我这里吧,反正我这里也没人住。后来他们就住我这里了。 住了第一天,没事。第二天(27日)晚上,我们去跳舞,那个女孩子来例假,没去,就我们3个人去。差不多9点钟的时候,他俩觉得很吵,就回来了。进屋大概是9点多吧。洗洗脚,然后就各自进房间休息了。 后来行政处罚书上写的是4人同居一室,其实不是这样的。我跟沈亦住一个房间,他的两个朋友住另一间,我们是分开住的。 刚刚就寝的时候,大概是9点半吧,突然“嘭”地一声,声音很大很大的,四五个人踢破了门,就闯了进来,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把我们铐起来了,我们两个女的一个手铐,他们两个男的一个手铐。 遭遇翻箱倒柜 他们没穿警服,很凶的。他们把我们铐起来以后,叫我们站在边上。就看到他们到处翻,一地东西,乱七八糟的,像被抢劫过一样 记:我希望你跟我说的完全是实情,就像在法庭上做证词一样,不要有不确切的说法,能吗? 朱:能!公安局他们写的是8点多钟,实际上我记得是9点多钟。 记:他们进来的时候,你们已经睡了吗? 朱:没有,(我们)刚刚进房间,外衣脱了。那天我和沈亦有点小矛盾,在生气。他脸朝着里面,我呢,还没睡下去。 记:他们进来说了什么? 朱:他们说,我们是公安局办案的,带你们到局里问一下话。他们没穿警服,很凶的。 记:然后呢? 朱:他们把我们铐起来以后,叫我们站在边上。我很害怕,就看到他们到处翻,翻我的床、抽屉、柜、枕头,我也不知道他们翻什么,就看见他们一直在翻翻翻,什么都没翻到,结果(弄得)一地东西,乱七八糟的,像被抢劫过一样。 我心想,我没犯法,你们干嘛翻我的东西。从小的时候,我就觉得警察是最好的。会不会是沈亦他做了什么坏事,惹得我也这样给抓了?或者有可能是误会?当时想了很多很多,但就是没想到“卖淫”上。 记:他们从进门到最后把你们带走,这之间多长时间? 朱:有半个多小时。他们要带我们走,我说我跟你走好了,反正我没做什么事。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我还是觉得很奇怪,我就问那个小姑娘,我们犯了什么法,她年纪跟我差不多。那些人就很大声地吼我们“不要说话,你们都是不良的”。很凶的,我也很害怕,马上就不说了。 被分开审讯 审我的那个人好像是一个联防队员。审讯的人说,他这么大年纪了,怎么可能是你的男朋友?肯定是那种关系,他是嫖娼,你是卖淫。我说没有 记:到公安局以后呢? 朱:一到了公安局,他们就把我们分开了,4个人分4个房间审讯,隔得很远,我是4楼,那个小姑娘是3楼,沈亦和他的朋友在2楼。审我的那个人好像是一个联防队员。 记:你以前认识他吗? 朱:不认识。一个男的,三十来岁。 记:录口供时是怎样的情况? 朱:一问一答。我心想(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嘛,我把这八个字记在心里。 记:他问了些什么? 朱:他问我跟沈亦怎么认识的。我就说,沈亦是江苏吴江的,我们是在吴江的一家歌舞厅认识的。我在那个歌舞厅里当服务员,倒茶、拖地的。他就说,舞厅里嘛,就是陪舞的。我说:“不是,是服务员,我有上岗证的,我可以给你看。”他还是说,反正就是舞女嘛。我说:“真的不是。”就为了这个事情,我们两个人争了很长时间。最后,他还是给我写了“陪舞女”。 接下来,他又问我,你跟沈亦发生过关系没有。我说今天没有,昨天有过。哎呀,我真的全部都是实话实说呀。 因为我那段时间在江苏打工,我跟他说的是普通话,他说:说什么普通话,你又不是大学毕业的。 后来他又问,你跟他睡觉,他给不给你钱?我说,我们是谈恋爱的,他是我男朋友。给是给过的,两三万啦,不是我主动要的,而且有时他出差,身上没钱时,我也给过他钱。 审讯的人说,他这么大年纪了,怎么可能是你的男朋友?我说是男朋友,感情这个东西用岁数来定是定不了的。他说,不可能的,肯定是那种关系,他是嫖娼,你是卖淫。我说没有。 他又问,你有多少钱?我就说,有6万块钱的存折,其中3万块是我的,另外3万是沈亦给的,合起来存在一个存折上,准备结婚用的。他说,这么多钱,你一个小姑娘不可能挣得来的,都是卖淫赚的吧。我说,我16岁初中毕业就出来打工,省吃俭用怎么存不起3万块钱。 胡乱签下名字 审讯的人说,情人跟卖淫是一样的。他就在口供上写着“卖淫女”。他说,你如果不签字,就出不了这个门,要送去劳教,送到派出所去打,我很害怕,就说:好好好,我签我签 记:也就是说,你自己没有说过你是“卖淫”的。 朱:我没说过这种话。我当时说,我和沈亦最多最多也只是情人关系。他说,情人跟卖淫是一样的。他就在口供上写着我是“卖淫女”。 记:你知不知道口供上的这句话对你会造成什么影响? 朱:当时不知道。后来我去江苏,有一个警察跟我们老板很熟,到歌舞厅来坐坐。给他倒茶的时候,我就问他,“卖淫”是什么意思?他警觉地问:“谁卖淫?”我说:“问问嘛。”他说,卖淫可严重啦。我又问:“‘情人’跟‘卖淫’是不是一样?”他说:“当然不一样啦。情人就是情人,是道德的问题,不犯法的;卖淫就不得了啦,可以判刑的。”我一听就害怕起来,我说:“不会吧。”我就把我被抓的事情跟他说了,他说我这够不上卖淫,顶多是情人关系。我一听,过不久就回遂昌,跟公安闹这个事情。 记:可是你已经签字了。 朱:字,我是签了。因为审讯的人说,你如果不签这个字,就出不了这个门,要送去劳教,送到派出所去打,打得你要死要活,怎么怎么的,我那时才21岁,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很害怕。我就说:好好好,我签我签。后来别人知道这过程后,都说你怎么这么傻。 记:签字的时候,你有没有详细看上面的内容。 朱:哎呀,当时吓得不知道东南西北,随便看了一下,就签了。 记:审讯了多长时间? 朱:有一两个小时吧。 记:笔录有多长? 朱:好像是一页半还是两页多吧。 记:两个小时审讯,只有这么点口供记录? 朱:有好多事情他没写上去。他还问我,你们做爱的时候用不用避孕套?一次要做多久?(声音突然提高)都问的,很恶心的。 他又把电话本拿去,我的一些朋友的名字和电话都在上面写得清清楚楚。他说:你老实坦白。不然的话,我就一个个打电话过去,叫他们到宾馆来等你。我说你打好了,我真的没有的。他说这个,我说是亲戚;那个,我说是朋友。就这个事情,可能就扯了一个小时。 记:电话本是什么时候拿走的? 朱:刚进公安局的时候。我身上900块钱现金、BB机、手机、电话本,全给拿走了。 糊涂交出钱物 第二天下午,他们就把我押到家里,取存折。他们说,你一个小姑娘,总归以后还要嫁人,还要名声,你就不要那么挣扎。他们说,到你家拿存折,你也不要跟别人说 记:那天夜里,你在哪里过的? 朱:拘留所里。我跟那个小姑娘关在一起。 记:睡着了吗? 朱:哪里睡得着?那天晚上很冷,我们两个人在里面跑来跑去,暖和点。那里面什么东西都看不见,床就是几块木板,厕所就是一个小便池,墙很高的,阴森森的感觉。我们又冷又无聊,很累,又很纳闷。后来实在受不了,两个人就眯了一会儿。 记:第二天呢? 朱:第二天下午,他们就把我押到家里,取存折。我一个人(去的),他们3个人还关着。 记:从县城到你村里,坐车要多长时间? 朱:一个多小时。他们把我夹在中间。他们说,你一个小姑娘,总归以后还要嫁人,还要名声,你就不要那么挣扎。他们说,到你家拿存折,你也不要跟别人说。 记:到家里是你一个人进去的吗? 朱:他们有3个人都跟我进去了,3个人都挺高的,一直跟着我。我上洗手间,他们就站在外面等。我妈妈到房里,我要进去,他们就说等你妈出来你再进去。反正就不让我跟我妈说话。 记:你妈肯定吓坏了。 朱:我妈刚开始还以为是我的朋友,还要做东西给他们吃。我说不是的,是公安局的。她说,什么事?我说,我被抓了,她说,你干了什么坏事?她就骂我。因为家里一直都管得很严。当时人太多,我不想跟她仔细说,就叫她把存折拿出来。我妈就把上面有6万块钱的存折拿出来了。他们拿着就把我往回押。 记:后来呢? 朱:又把我关进拘留所。存折拿去之后,他们就对我好一点,还问我要不要回去拿被子。 记:28日晚上,你又在拘留所过了一夜? 朱:是啊。29日,他们把我押到信用社取钱,6万块钱的定期,还有2500块的活期。都领出来以后,他们马上又开车到我租的房子里,把我的音响、功放、VCD全部拿走。 记:你就乖乖地把钱取出来给他们了? 朱:那时候心里很虚,东南西北都不知道。我想,他们把我抓起来,肯定要点钱,最多几千块,多余的他们肯定会还给我。 记:去你租的房子里拿东西,你有没有反抗? 朱:没有。我以为过几天就会叫我领回去的呀。 记:这些东西,你拿到单据了吗? 朱:没有,什么都没有,我也不敢问他们要。我是乡下的,乡下的小姑娘都想公安的都是好人,从来都不是坏人。 拿到8张字条 等沈亦的一个朋友又拿了4万块钱来,我们4个人才被放出来。我们去找他们要收条。结果,那个刑警大队的刘亦非把笔都撇断了,就是不开。后来他们有一个人说,开好了,没什么的。他们就开了条子,总共8张 记:你是什么时候被放出拘留所的? 朱:大概29日下午5点多吧。等沈亦的一个朋友又拿了4万块钱来,我们4个人才被放出来。沈亦他这个人也很老实,公安叫他交钱,他就叫一个朋友拿了4万块钱来。 他那个朋友开了一辆车来接我们,我们都已经坐到车上了。他那个朋友说,“你们犯什么法了,拿了这么多钱,我这里4万块,朱月芽那里6万块,还有2500元,东西也被拿走了,连个‘白条’都没有,你们以为这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我们一听,也觉得挺纳闷,就马上跑上去,去找他们要收条。结果,那个刑警大队的副队长,现在是队长了,叫刘亦非的,很凶地说,说不开就不开,凭什么开给你。沈亦的这个朋友也挺厉害的,跟他争,扯了好久,那个刘亦非把笔都撇断了,就是不开。后来他们有一个人说,开好了,没什么的。他们就开了条子,总共8张。 记:条子怎么写的? 朱:我读一张给你听啊,(电话那头,翻出资料念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为侦查卖淫案,依法提取下列物证……” 记:这些条子对你来说应该非常重要。 朱:是啊,如果没有这些条子,后来我们官司也打不赢。 记:从拘留所出来后,刚开始几天你是怎么过的? 朱:我身上一分钱也没有了,真是很狼狈。那天夜里,我和沈亦还有他的两个朋友就到江苏去了,坐了五六个小时的车。在那里听说“情人”和“卖淫”完全是不同的,我有点紧张了,呆了一个礼拜,就回遂昌了。 豁出去的4年 我一回遂昌就去公安局找他们,他们不理我,我就天天去。我的清白总算是有个水落石出了,大家知道我是冤枉的。认识我的人都说我厉害。其实我真的是被逼的 记:从那时起,你就开始了洗刷“卖淫女”身份的抗争? 朱:是的。我一回遂昌就去公安局找他们,他们不理我,我就天天去。我的朋友们告诉我说,你一定要拿到行政处罚书,拿到这个你就可以告他们了。刚开始的两年,我就一直追公安局要这个,一直要不到,直到2001年1月16日,终于拿到了。拿到以后,我就给县人大、省人大寄信,这些都是别人教我的,他们叫我往那个地址寄,但是寄信也没回音。后来,我碰到了朱志林,他从别人那里听说了我的事情,他主动帮我打官司,因为他也曾经有过这样的遭遇。 两年(指1999、2000年)的时间,我跟我爸爸隔三岔五就去一趟公安局。你知道他们怎么跟我爸爸说,他们说,你们有没有靠背硬一点的人,有没有当官的,没有的话就全部没收,你不要空想拿得走。我就说,没收就没收吧,我豁出去了,你没收总要给张单据吧。我听别人说,如果没有单据,公安内部的人就会搞鬼。我宁愿把这些钱和东西捐给别人,或者上交国库也好,我也不要让他们拿走。 记:刚打官司的时候,心里有底吗? 朱:刚开始我没想到自己会赢。我想如果在遂昌县告不赢的话,我就告到(浙江省丽水市)中院,我豁出去了。 记:这4年之间,你有工作吗? 朱:有一段时间,我帮我姐姐在批发部里卖酒、卖化妆品什么的,经常心不在焉。开发票的时候,比如说89块钱,写成980块钱。后来我跟我姐姐说,我不行了,我不是不给你干,我是没心思干,这件事情没办好,我定不下心来做生意。后来没办法,干了一年多回家了。 记:你父母一定操了不少心。 朱:操心。他们都急得睡不着。这么多钱都被公安拿走了,而且,自从出事后,沈亦也没来过,我妈就有感觉。而且我那段时间,在家里,也是一直在做恶梦,沈亦在外面,我又担心他会出什么事情。 记:1998年,你21岁,如今,你已经26岁了,这中间将近5年的时间,对一个女孩子来说,是最宝贵的青春,你把它用在了打官司上,你觉得值得吗? 朱:我觉得值得。我的清白总算是有个水落石出了,大家知道我是冤枉的。在我们遂昌县,一个老百姓敢跟公安局打官司,这还是头一次。认识我的人都说我厉害。其实我真的是被逼的,我自己也不愿意。就为这个,有的人不敢跟我说话,有的人不敢靠近我,走在大街上,别人都要停下来看我,让我觉得浑身难受。 没法考虑将来 他说他希望离婚,跟我结婚。他有时说着说着都会哭起来。但现在我要考虑考虑,这件事把我们搞得都很累。经过这件事情,我知道女人都不容易。所以,我希望他们夫妻和好 记:沈亦现在怎么样了? 朱:那件事情发生之后,他的厂子也垮了,以前他是老板,现在他给别人打工,管别人叫老板。 记:你们没在一起了? 朱:他还是像以前一样对我一往情深。他说他希望离婚,跟我结婚。他有时说着说着都会哭起来。但现在我要考虑考虑,这件事把我们搞得都很累。 记: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朱:是在我上班的那个歌舞厅里认识的,他常去那里喝茶。我一个小姑娘家在外面打工,有个人照应一下,总归是好一点。慢慢地,就有感情了。我开始还不知道他有老婆,那时候他人也挺白,看不出来年纪。后来,有时候,他偷偷摸摸到外面打电话,我猜肯定是有什么事,有一种感觉告诉我,他是有老婆的。但那时我们俩都已经很好了。 记:你们认识多久,你才知道他有老婆? 朱:一年左右。 记:你见过他老婆吗? 朱:没有。 记:有人说,你是“二奶”,你觉得呢? 朱:怎么说呢?我们本来是准备结婚的,我们都有一张存折,他出3万,我自己拿了3万,存在一起6万块钱,就是准备结婚用的。而且,跟他在一起的时候,我没有想过再去找别的男朋友,他也从来没有(找别的女朋友)这个想法。 记:当时有没有想过,如果他一直离不了婚的话,你怎么办? 朱:我跟他说过的,我等他四五年,他如果真离不了婚,那我就嫁人了。 记:如果现在他真的离婚了,你会跟他吗? 朱:结婚也不是容易的事情,我希望他跟他老婆和好。我也是女人,经过这件事情,我知道女人都不容易。要是我在这个岁数,我老公跟我离婚,我会怎么样?所以,我希望他们夫妻和好。 记:那么你呢? 朱:我现在没法考虑将来,我弟弟现在上大学,我想等他毕业之后,再为自己作打算吧。 【事件回放】 1998年12月27日晚9时许,浙江遂昌籍女子朱月芽和相恋两年的男友沈亦(已婚)刚刚睡下,四五名公安人员突然破门而入,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用手铐将他们带走。经过两晚的审讯,朱月芽和男友沈亦被认定为“卖淫”“嫖娼”,并被罚没近11万元的钱物。在朱月芽不懈申诉下,遂昌县公安局才于两年之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没收决定书》。 今年1月6日,朱月芽向遂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遂昌县公安局“诬良为娼”,同时朱月芽还在庭审中让渡其隐私权,允许法院公开审理。经过三次公开审理,在今年5月9日下午,朱月芽终于等到了遂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她胜诉了。被诬为“卖淫女”的她,终于在4年半后讨回了清白。 遂昌县公安局反应: 没有提出上诉无法联系采访 对于遂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到目前为止,被告方遂昌县公安局与原告朱月芽一样,没有提出上诉的要求。 输了官司之后,遂昌县公安局有何感想?在4年半之前的那次执法中,他们是否认为有不当行为?带着这些问题,从本月20日起至发稿时止,记者一直试图联系有关人员,但未获成功。遂昌县公安局局长陈正巧、副局长郑国强的电话一直拨不通,或者拨通了却无人接听;刑警队长刘亦非听说是记者采访,则挂断了电话。而该局办公室及政治处工作人员更是拒绝透露任何信息。 以下是4月初法院第三次公开审理之前,浙江电视台科教频道记者采访遂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刘亦非的录音整理(有删节)——— “我们在办案手续上不是很注意” 记者:那天晚上是怎么一个情况? 刘亦非:9点钟的时候(有)电话打过来,说她(朱月芽)带了另外两个人。那我们就带了人过去,看一下是不是这个情况。……本来找到房东可以让房东把门打开,房东不在就怕时间会错过,因为抓嫖最好要当场抓住,我们就推门进去,进去后看见里面有几个人,两边都躺在床上……外衣都脱掉的,但是没有脱光,穿内衣的。躺在那里就(被)抓起来的。 记者:朱(月芽)当时在干什么? 刘亦非:躺在被窝里面。(我们)就把她叫出来,问她关系怎么样,交代材料里都有的,他们俩是在舞厅里认识的……那个男人,原来是结过婚的。 当时在审查的时候我们也考虑到他们是情人关系,还是包娼关系,我们也注意到了这方面的问题,所以双方的背景我们也问到了,而且他们内心的想法我们也问到了。很明显就是金钱和肉体的交易。 记者:为什么罚了6万块钱? 刘亦非:6万块钱不是我们强迫她取出来的,强迫他们也没必要,我们这么多人干嘛去强迫她,她有这么多钱按照法律规定是非法所得,是要取出来的,我们办案当然是越快越好。 记者:她自己承认6万块钱是卖淫所得? 刘亦非:她承认的,材料里有的,所以我们认为卖淫嫖娼的性质是不会错的。……她说他们是相爱的恋人,6万块钱是准备结婚的,这个是不可能的。人家是有妻子有儿子的,你是什么身份。 …… 我们讲话是注意分寸的,违法的话我们是不会讲的,比如说在看守所,你坦白了,我们就把你放出去,不判你刑?这种话我们是不会讲的。 记者:那关于发票的问题? 刘亦非:这个案子也比较早的,(19)98年的,当时的执法环境也没这么严格,我们拖的时间也比较长。 记者:作为你们自己来说,有没有觉得什么地方要改进? 刘亦非:就是说我们在办案手续上还不是很注意,现在我们重新办这个案子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当时也是紧里紧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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