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专为大款介绍处女 多名少女失身后反成帮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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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3:07 华商晨报 | ||
去年11月份,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辽宁省乃至东北三省都比较罕见的强迫卖淫案。 27岁的少妇董晶,通过网络结识了放荡的少女王丽后,二人勾搭在一起,开始为一些“大款”介绍处女,强迫一些不满14周岁的在校幼女卖淫,自己从中获利……令人气愤的是,一名被害者在她们的引诱下,也加入了害人者的行列,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 今年4月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了沈阳市中法判处董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丽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的判决。 少妇上网意外发现“生财路” 2000年初,董晶在网上结识了一个自称为李婷的“开放”女孩。二人聊到了南方曾经出现过的“卖处女”一事。 二人便设计让李婷假扮处女“卖处”赚钱。2001年9月中旬,董晶通过两个中介人将一名叫李峰的男子约到了沈河区中街一处住宅楼里,不满17岁的李婷早就装成情窦初开的纯情少女在等他了。二人苟合后,李峰拿出了6000元钱,董晶留下1000元,给了李婷3000元,两个中介人拿走了剩余的2000元。第一笔肮脏的交易就这样做成了。 “我真名叫王丽,是铁西区人,以后有好事你就叫我!”拿到钱的“李婷”说了真话。 在董晶的多方联络下,二人多次利用王丽假扮处女的方法赚钱。 “老让王丽装处女也不是办法,看来得联系几个真正的处女……”董晶的心里已经完全被金钱占据。 为钱财被害少女成帮凶 不久,董晶通过网上聊天又认识了阿文和李秀两名不满16岁的女孩儿。董晶留下自己的电话,吩咐两个女孩负责找处女,她联系买家。“只要是处女,钱不会少了你们的!”董晶许诺道。 2002年3月28日中午,阿文给董晶打电话,告诉她“处女”找到了。董晶立即联系了一个潘姓的男子。阿文和李秀在放学的路上,将在沈阳市某小学门前见到的刘云“劫持”到沈阳某宾馆。在她们的威胁下,刘云被潘某夺去了贞操。这次,潘某给了4000元钱。3人只给了刘云12元打车回家钱,其余全部平分。 4月2日,董晶找到了王丽,再次以1500元的价钱将刘云“卖”给了李峰。事后,董晶给了刘云500元钱。刘云本来是受害者,可是在拿到钱后,竟然变成了帮凶。 法网恢恢下场可悲 频频得手,让董晶等人胆子大了起来。2002年4月7日,刘云的朋友任红又将刘云的同学王晓骗了出来,在她们的威胁下,不满14岁的王晓也失去了贞操,“买主”同样是丧尽天良的李峰。让人痛心的是,王晓从此后经常说胡话,经中国医科大学心理卫生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为了钱,任红和刘云于2002年4月11日将同学周丽骗了出来。就在董晶联系“买主”时,周丽的家长见女儿晚上没有回来立即报了警。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任红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12日,公安人员赶到了董晶等人租住的宾馆,将董晶、王丽、刘云、任红当场抓获,把周丽救了出来。 2002年4月27日,“卖处”案的主犯董晶、王丽被依法批捕。(阿文、李秀、刘云、任红4人因未满16周岁而未予追究刑事责任。)事发后,引起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辽宁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市委书记张行湘对此案作出了重要批示。 2002年9月23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强迫卖淫罪对董晶、王丽提起公诉。2002年10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2年11月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董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丽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宣判后,董晶、王丽没有提出上诉。 2003年4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文中除董晶外均为化名)本报记者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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