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现金遗失私设公堂“审”学生 学生自杀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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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7:59 楚天金报 | ||
法院审理认为,庹家高级小学教师程某寝室里的现金遗失,如系被他人盗窃,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但是,程某没有采取合法的手段,而是怀疑系原告马付德之子马超所为,即在未有马超的法定监护人或马超的班主任老师及学校领导在场的情况下,私设公堂,传唤马超到自己寝室进行长时间审讯,其行为违法,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马超造成极大的心理和精 今年5月19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曾都区长岗镇庹家高级小学赔偿原告马付德、龚举平之子马超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26080元,已付9000元,尚欠170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饶纯武徐军国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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