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一下岗工告城建获赔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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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9:38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特派辽阳记者安丹报道 2003年3月7日,本报曾经报道了下岗工崔生云怒告城建索赔14万。经过两个多月的等待,昨日,崔生云终于拿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被告辽阳市文圣区城建工程处被判应返还原告崔生云购房款,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09384元。 1998年,辽阳市文圣区城建工程处在文圣城建环保局组织下,在辽阳市文圣区中心路新兴街东段建了20间网点,崔生云于1999年1月5日以4.2万元购买了72平方米网点一处,并进行内部装修,开设了升云车辆修理行。可是经营了两年多,崔生云所购买的网点被辽阳市城市综 辽阳市文圣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崔生云与被告文圣城建工程处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崔生云所交付的购房款应全部返还。原告因购买该网点造成经济损失84230元,被告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承担20%责任。被告文圣区城建环保局应在未投入资金(37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故判决文圣区城建工程处返还崔生云购房款42000元,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7384元,共计人民币 109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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