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财务处处长挪用公款900万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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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9: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六日电(马骏于晶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十六日对外披露,该院对原中国地质大学财务处处长侯英全挪用公款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依法裁定维持原审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侯英全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侯英全于二000年八月至十月间,利用其担任中国地质大学财务处处长的职务之便将该校从中国光大银行海淀支行贷款的人民币九百万元,假借单位名义挪用给北京海润生物 二0O二年六月十二日,被告人侯英全被抓获。原审法院经审理后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侯英全有期徒刑七年。一审判决后,侯英全不服,遂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侯英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驳回侯英全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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