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起传销失败绑架勒索 案犯潜逃一年落法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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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10:25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5月27日讯(记者罗素玲通讯员胡思进) 5月23日,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对因传销而引发绑架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潜逃1年多的高廷国,以敲诈、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1年5月初,高某与乔某、刘某从吉林到桂林进行“海豹油”非法传销活动,因向上线臧某索要提成未果,萌生绑架念头。 2001年6月1日中午,乔某以吃饭为由,将臧某约至桂林市一家餐馆见面,后又与高某、刘某将其哄骗到七星区的一出租房内,对他拳打脚踢、用刀将其左腿捅伤,威胁他拿出10万元赎金。这个过程中,刘某又搜走了臧某的手机、储蓄卡及500多元现金,并逼迫其说储蓄卡密码,将卡里的700元取走。 藏某在高某的逼迫下,打电话给朋友王某,叫他将5万元存入高某的银行卡内。但至下午5时,高某等3人发现仍没有钱存入,害怕被公安人员发现,立即乘坐出租车逃跑。 臧某脱险报案后,刘某、乔某分别于2001年9月12日、10月4日被警方抓获,2002年4月28日,被七星区法院以敲诈、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经公安干警的不懈追逃,高某终于今年1月5日抓获归案。 作者:罗素玲通讯员胡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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