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对少年犯“人格调查” 有助于法官适当量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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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14:4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7日电 青岛日前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时实施人格调查制度,对于那些因一念之差而失足的未成年人,法院将委托专门人员对他们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 据齐鲁晚报援引青岛市南区法院少年法庭张庭长介绍,法庭教育是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为了有的放矢,法院必须了解清楚这些孩子的个性、成长的背景、平时 此前该庭在审理17岁的被告人董某盗窃手机的刑事案件时,首次委托青岛市南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退休老干部对董某进行人格调查,社会调查员征得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在充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的前提下,就董某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涉案前后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广泛调查,并在开庭时宣读了书面调查报告,法官采纳了调查报告中未成年且系初犯、手段和情节一般、认罪态度好且有悔改之意,宜从轻处罚的建议。 青岛市法律界人士指出,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在智力发育、语言表达等方面尚不成熟,人格调查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其真实的情况,而且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育不当有很大的关系,社会调查员在调查家庭环境时,可以与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引导家长采用良好的教育方法,有助于正确评价、挽救失足少年。(张杰、牛传勇、姜淑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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