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开商品后不买顾客不对 原价买下还要罚超市不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6:55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田悦、胡彩丽报道:顾客拆开商品后不想要了,遭到拒绝,顾客又表示要照原价买下;超市依然要按规矩处罚:以原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为此,顾客小萍(化名)颇为不解。 小萍称,前晚10时左右,她在易初莲花超市选购两款标价分别为18元和9元的吸油面纸时,打开包装袋,各抽出一张擦试。觉得不合意,便封好口放回货架。出门时,两名工作人员 昨日上午,在超市值班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萍所为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必须付出代价。 随后,超市一位姓汪的负责人解释说,处理此类问题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针对小偷和恶意破坏超市经营行为的,交由派出所或超市根据业内惯例,索要十倍赔偿。二是有些顾客的行为并非恶意,但给超市带来损失,此种情况一般由顾客将商品原价购买。 在详细了解情况后,该负责人同意小萍以原价将面纸买走。 省消委有关人士指出,超市提出的赔偿,实际是变相处罚。《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作为商场一方,没有行政执法权,自然无权强制十倍赔偿。即便是小偷,也应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而不应由超市自行处理。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