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女被弃江堤奄奄一息》追踪·省残联要为残疾女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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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7:03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记者曹小武报道:本报连续报道了残疾女两次遭弃两次被救的经历后,残疾女的命运引起了省残联的重视。昨日,省残联维权处委托省残联法律援助残疾人工作站律师紧急约见本报记者,表示对此事严重关注。 昨日上午,省残联维权处有关负责人致电本报,并委托省残联法律援助残疾人工作站文蔚冰律师紧急约见本报记者。文律师首先代表省残联对本报关注残疾人的命运表示感谢,同 据文律师介绍,27日上午,省残联徐理事长看到报道后,即指示维权处要尽力维护残疾女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残疾女的家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文律师希望残疾女的家属看到报道后,应及时站出来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将残疾女领回家去,否则,残联将运用法律武器为残疾女讨回公道。 文律师表示,近期,省残联将组织残疾人志愿者前往医院探望残疾女。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尽快查清残疾女的家庭住址等详尽情况,以便让残疾女早日回家。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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