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触电身亡 责任该谁担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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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7:04 江南都市报 | ||
近日,一起历时4年的赔偿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审结。4年里的4场庭审给当事双方上了一堂难忘的法制教育课。 1999年7月29日晚9时许,新建县石岗镇简山村村民朱某从田间回家途经同村喻某的屋旁时,被一根断落在地的裸露电线绊倒,当场触电身亡。事后,朱母发现闯祸的电线是简山村原电工余某经村委会允许从村里的电线杆搭接到喻某家去的,这路线为3根火线1根零线,靠 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调查后认为,简山村的电力设施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允许村民违反农村安全用电规定引发悲剧,应承担主要责任;原电工余某和受益人喻某对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新建县供电局和石岗供电所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据此,法院终审判决简山村委会赔偿朱母各种费用共计4.1万元的60%;余某和喻某各赔偿4.1万元的20%。(陈罡涂小扬记者梁瑞颖)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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