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五年 终获丈夫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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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7:46 重庆晨报 | ||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 程娟)涪陵妇女袁菊芬要求离婚五年后,终于获得夫家的“批准”。昨天,她向本报热线倾诉:“农村妇女离婚为什么这么难?” 提出离婚 袁称,她于1995年与同村周某结婚,婚后发现丈夫非常大男子主义,动不动就对她大 婆婆经常对她指桑骂槐,说:“生不出个儿娃子,又做不了活路儿,只晓得白吃。”丈夫也对她极端粗暴,除打骂,还索性与别村的女人好上了。 1998年冬,袁正式向丈夫提出离婚。 五年艰辛 不料,夫家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声称:“只有男人甩女人,哪有女人要离婚的道理。” 更令袁菊芬失望的是,连娘家人也反对她离婚,说当初结婚时收了礼物,如果离婚就得退还,离婚“丢袁家的脸”。 袁菊芬数次找到村长、乡干部,强烈要求与丈夫离婚,但仍然未达心愿。 自从提出离婚后,袁菊芬的生活变得异常艰辛了。丈夫对她不理不睬,断了她的经济来源,对女儿也不闻不问。夫家人还时常诅咒她:“看你一副短命相,离了婚你也别想过好日子。” 终现希望 袁菊芬并未妥协,今年4月中旬,她找到了县妇联,递上了自己的离婚申请。妇联干部支持她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在村干部的调解下,袁的丈夫终于同意离婚。 律师感慨 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岳敬华律师对此深有感触。她说,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不少乡村,妇女要求离婚依然很难。一旦提出离婚要求,就面临很多麻烦,如失去基本生活来源,遭到暴力侵犯,丧失财产权益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妇女会被迫放弃离婚或离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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