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之后索要酬金 救人者的行为引来巨大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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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7:4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苒)当落水儿童在江中奋力挣扎时,一河沙老板奋不顾身跳入江中,救起了生命垂危的孩子。可当救人者执意要孩子的家长支付1000元感谢费时,长寿凤城镇一些居民提出了异议。 危急关头奋勇施救 接到这一线索,记者立即驱车赶往长寿凤城镇上东街205号落水儿童家中。其母亲刘维碧及邻居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据介绍,24日下午5时许,刘年仅8岁的儿子维维和另外两名小朋友来到长江边的长化码头玩耍,一不小心,维维右脚踩虚滑进滔滔长江。另外两名孩子立即大声呼救,附近挖沙的10多名民工纷纷跑来看热闹,他们也跟着惊呼救人但却没有一人肯下水救孩子。 小维维在浪涛里沉浮着,眼看就要被冲走。危急关头,一名叫王刚(化名)的河沙老板气喘吁吁跑来,顾不得脱衣脱鞋,一个猛子跳入江中……经过数分钟奋力施救,王刚将落水孩子救上了岸。 登门索要感谢费 当晚6时许,刘维碧闻讯赶到江边,为表达谢意,刘当即让孩子跪下认王刚作干爹,孩子照做了。王对刘说:“10万元也买不到你孩子的生命,你必须给我1000元感谢费,并赔偿我进了水的手机和手表。” 刘维碧没有反对也没有答应,只是让王刚到她家再说,她可以借点感谢费。晚7点,王刚随母子俩来到刘家。由于家里穷,刘只好挨家挨户向邻居家借钱。邻居张永惠得知刘借钱的目的后,虽然觉得不可思议,但还是借了300元给刘维碧。接过300元钱,王刚并不满意,又让刘到邻居家继续借钱。憨厚老实的刘母只好哭着再次向邻居们借钱。 左邻右舍的人知道后,纷纷来到刘家向王刚提出“抗议”,要求王马上离开。上东街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赶来了,并表态:如果他不再要钱,他们将召集居民敲锣打鼓给他单位送一面锦旗,但固执的王刚称:“我救人是要跟经济效益挂钩的。”被王刚的话彻底激怒的居民们开始大吵大闹,有的人甚至开始骂王刚。就这样僵持了2个多小时后,王刚见刘母还没回家,丢下一句“手机手表有问题我还会回来找她的”就气冲冲走了。 无钱报恩忧心忡忡 记者看到,刘家土木结构的老屋里,除了一张祖辈留下的老床能值点钱,家里连一张饭桌都没有。邻居袁素华告诉记者,刘3年前丧夫,母子俩只能靠每月80元的低保费(刘出示了自己的低保证)艰难度日,一年都难吃上一顿肉,破烂的房子下雨时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她哪有那么多钱去报恩嘛。” 采访结束时,泪眼汪汪的刘母忧心忡忡地说:“王刚救了我儿子,我真的很感激,也很想拿更多的钱去感谢他,但我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我真怕他再次上门要钱。” 随后,记者来到王刚在长寿县城的家里,开门的中年妇女告之,王刚不在家,在工地上。于是,我们又来到长江边采沙工地。工地上没有一个人,向附近的人打听得知,王刚和他的工人们吃饭去了,但具体地方不知道。我们苦苦等了2个小时,也不见王刚回来。 截止记者下午发稿时,也一直无法与王刚取得联系。 相关新闻一 强行索要不合理 王刚索要感谢费和财物损失费是否合法?重庆正弘律师事务所徐华云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公平合理原则,被获救方小孩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救助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包括当时因救助时造成的损失。 至于王刚索要1000元感谢费的要求,属于道德规范问题,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是受益人自愿给付,不能强求。不过强行索要肯定是不合理的。同时,虽从法律上讲,王刚要求受益人赔偿财物损失费是合理的,但也应在受益人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作相应赔偿。 相关新闻二 另一起救人事件 在采访中,当地居民还告诉记者另一件同样是发生在长寿凤城镇的救人事件:凤城中学高三学生罗涛冒着生命危险救起落水儿童长寿实验二小二年级二班学生舒航。后来,舒家专门准备酬金登门致谢,被罗涛及家人婉言谢绝。于是,舒航父亲给罗涛所在的学校写了封感谢信,学校得知后专门召开全校表彰大会,奖励罗涛200元并号召全校师生向他学习。 本报记者 李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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