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红安:副局长买凶杀人案四年后再审竟是冤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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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7:57 新华网 | ||
重审宣判无罪 湖北红安县副局长雇凶杀局长一案曾是1999年的热点新闻之一,1999年,法院认定刘兴海犯有教唆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但到了案发四年后的2002年10月,当地法院再次做出判决,结果却完全相反:刘兴海无 被雇人证词成证据 按照刘兴海的说法,1997年3月红安县纪委曾对原县工商局局长涂胜国的财务问题进行过调查,结果涂胜国认为是副手刘兴海向纪委告密,两人从此结下芥蒂。但是我真的没有想到,事情会变成后来这个样子。1998年6月20日,我在办公室打牌时被带到了派出所。后来我才知道,提审的原因竟然是雇凶杀人,而我打牌居然也成了不在案发现场的特意安排!刘兴海说。 当时警方指控刘兴海提议将女职工程某的工作从乡镇调到县城,被党委会否决,他便将程某的丈夫彭某叫到家中密谋:叫两个人在一桥上用铁棒将涂胜国打昏,然后丢入河中。并指刘兴海还交给彭某1000元钱做经费,还许诺事成后将其妻调入县城。结果彭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到工商局将钱交给涂胜国,涂胜国立即向警方报了案。尽管刘兴海百般辩解,县检察院仍在一个月后提起公诉,指控他触犯(教唆)故意杀人罪,将他正式逮捕。随后刘兴海被撤职、开除党籍和公职。 在提审刘兴海时,警方曾出示了几件证据,其中包括彭某的检举信及证言、涂胜国及另外几人的报案材料及证言,还有涂胜国出示的彭某1000元的收条。当时警方说彭某还录有一盘磁带,上面就是我谋划杀人的内容。我很生气,让他们当场播放录音带,结果被拒绝了。后来我在法庭上要求播放录音,再次被拒绝,当时公诉人的理由是录音带受潮,放不出来。刘兴海说。 蒙冤副局长终获平反 刘兴海于1998年6月被拘留、7月被逮捕后,红安县人民法院初审、复审都以(教唆)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他也先后两次提起上诉,1999年4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同样罪名改判他有期徒刑一年。1999年6月,在被关押整整一年后,刘兴海刑满释放了。重获自由的他继续向湖北省人大、省政法委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在获知副局长雇凶杀局长案可能是冤案后,湖北《武汉晚报》曾专门派记者到红安进行采访。据《武汉晚报》披露,在调查时这名记者见到了一份座谈会笔录,时间是2000年1月8日,参加者有彭某、刘兴海以及作为旁证的三名县里干部,他们均在笔录上按了手印。笔录中彭某的第一句话就是:对不起刘局长,你这个案子都是涂胜国一手操纵的,他指使我干的。 彭某在笔录中说,1998年6月涂胜国请他吃饭,以帮他妻子调动为条件,要他搞倒刘兴海。他们商量的方案是先诱导刘兴海说出搞倒涂胜国的话,并进行现场录音,然后找个理由向刘兴海借1000元钱,彭某写下收条。然后涂胜国拿着录音带、钱和收条向警方报案。但由于刘兴海并没说要谋害涂胜国的话,所以录音带最终也没派上用场。 这名记者随后向笔录上的三名干部核实此事,他们证实这些话的确是彭某所说。 有无罪竟是相同证据 5月22日,记者曾与湖北省高院联系,希望能就此案重审经过进行采访,结果被婉拒。不过记者得到了一份湖北省高院在2002年5月做出的《(鄂刑监——再终字第3号)刑事裁定书》,省高院在裁定书中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刘兴海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裁定撤销红安、黄冈两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原审判决,并发回红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02年10月红安人民法院终于以被告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判刘兴海无罪。一个月后,红安县工商局恢复了刘兴海的党籍、公职和职务,并官复原职,并将补发几年欠他的工资8万元。 5月23日,记者与负责重审此案的红安县人民法院吴成明庭长取得联系。记者问:红安县法院这次的判决与几年前的完全相反,其间是否经过重新调查取证?吴庭长回答说:因为这个案子发生的时间已经比较久,我们并没有进行新的调查取证,基本上是在对以前的证据进行重新整理、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本案的原审证据之间并没有得到相互印证,有的还相互矛盾,并不统一,这样就无法形成一个证据链来证明刘兴海有罪,所以我们最后做了改判。 记者在红安县法院去年10月的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列举了涂胜国、彭某及其他几位证人在证言上存在的许多前后矛盾之处,比如:涂胜国对其何时与彭某接触及何时收到彭某所交的1000元现金、是否叫彭某对被告人刘兴海进行录音的证言前后矛盾,并与彭某的证言和出具给彭某收条的时间相矛盾……等等。同样是这些证人证言,既然存在这么多矛盾之处,为什么几年前能认定刘兴海有罪?对这个问题,吴庭长并没有正面回答。 局长未被追究 按照正常思维,既然真相已经大白,那么涉嫌捏造证据进行诬告的涂胜国等人就应该受到相应处罚。但是记者采访得知,涂胜国已于2001年从红安县工商局局长的位置退居二线,目前仍然居住在红安县城。刘兴海被宣告无罪后他也并没有受到什么处罚。 对这个问题,吴成明庭长是这样解释的:法院目前的判决只是证明刘兴海无罪,如果要追究涂胜国的责任,必须要刘兴海提起诉讼。但是到目前为止,刘兴海并没有向法院起诉涂胜国诬告。 那么刘兴海又为什么没有提起诉讼呢?听了记者的询问,刘兴海沉默了片刻才说:之所以没有起诉涂胜国,一是我前不久一直在忙国家赔偿的事,现在还在等消息。二是我对要不要起诉涂胜国也有些犹豫。 刘兴海告诉记者:案子真相大白以后,县上很多人都来劝他不要追究涂胜国的责任,用他们的话说就是冤冤相报何时了。这个案子当年以那么前后矛盾的证据、那么轻易就判了我有罪,如果说要追究责任,不可能只牵涉到涂胜国一个人,中间涉及方方面面的人和事,我也明白那些劝我不要追究的人是什么意思。这件事情虽然折磨了我几年,但是现在毕竟已经水落石出了,而我还要在红安继续生活下去。刘兴海欲言又止。 记者好奇:如果涂胜国向您道歉,您会接受吗?刘兴海的回答很简单:他是绝对不会向我道歉的。 记者又设法找到了涂胜国的电话。记者刚在电话里说明来意,涂胜国就表示,刘兴海向记者所说的都是在撒谎,而法院之所以改判是有内情的。记者问他有何证据证明这一点,他说这也是他听说的。在简短的采访过程中,涂胜国的情绪一直比较激动,态度也十分强硬,他说他不会妥协。 冤案改变了生活 1998年案发时,刘兴海49岁,在县工商局分管人事。2002年11月,刘兴海重返工作岗位时已经54岁了。按规定,单位应该补发几年中欠他的8万元工资,不过刘兴海目前只拿到两万元,他解释说这是因为单位财政紧张。 刘兴海告诉记者:重新回到单位时我真的很高兴,因为又能够工作了。但是由于案件前前后后拖了四年多时间,尽管他已官复原职,但是此时的他却发现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了。刘兴海说:平反后,我只上了两个多月的班。每天也没什么事情,就是坐在办公室里看报纸,或者自己找点事做,春节后就再没有去上班了。 关于春节后没有再上班的原因,刘兴海说当时组织上找他谈话,建议他提前退休。有关提前退休的原因,记者从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黄工商(2002)106号文件上看到:鉴于刘兴海同志恢复公职后与子女构成回避关系,应按体制改革有关规定同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湖北红安是历史上有名的将军县,记者在采访此案过程中接触到的红安人都觉得,在将军县出现这样一起冤案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值得好好反思。而此案另外一位当事人涂胜国,2001年退居二线的时候才刚刚48岁,正是常人眼中年富力强的时候。 据《北京青年报》(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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