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一执法民警酒后驾车违反禁令已被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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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8:01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驻营口记者 大为)营口市公安局一名警察因违反公安部制定的“五项禁令”而被辞退。昨日,此消息得到营口市公安部门证实,这也是营口市首例因违反“五项禁令”而被辞退的警察。 据介绍,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姜广岩,于5月22日晚在营口市内某酒店喝酒后,酒后驾车被群众举报。随后,被营口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发现,姜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分局政治处了解情况,该局政治处主任证实,姜广岩确系该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今年32岁,目前已被停止职务工作,但具体处理结果需要营口市公安局党委作出决定。 随后,记者在营口市公安局纪检委王副书记的办公室内,看到了营口市公安局党委刚刚作出的对姜广岩的处理决定。王副书记证实姜广岩因酒后驾车已被辞退,他说具体情况还得向辽宁省公安厅请示,另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五项禁令”第三条规定:警察酒后驾车,一律予以辞退,没有上限下限之分,因酒后驾车造成后果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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