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离婚案惊现地下交易 暗中定下“不准再嫁”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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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8:01 华商晨报 | ||
“花心”男子把前妻当作“备用品” 晨报讯(驻葫芦岛记者 叶李)在合法的离婚调解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之外,再定下一个“不准女方再嫁”的“地下”协议,这是葫芦岛市一些“花心”丈夫抛弃“糟糠”之妻时常可见的事。 张女士今年45岁,因当厂长的丈夫有外遇而离婚。双方在离婚调解协议上约定,丈夫将房屋和屋里的附属物都给张女士,每月付给张女士500元生活费,一直给到张女士70岁为止。 但在达成这个合法的协议之前,私下里张女士的丈夫又同张女士写了一个协议:“张女士不准再搞对象,否则500元生活费取消,并且房屋的取暖费男方也不再承担。” 据张女士介绍,丈夫离婚时同她说,自己同“第三者”过不长,将来还要回到张女士身边。张女士想了解一下私下协议是否有效,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这个协议才为别人知晓。 记者从一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仅今年年初到现在,就已经见到了类似的协议5个,都是出现在丈夫有外遇主动提出离婚的案件中。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的一名从事民事审判的审判员介绍,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也经常出现男方提出把“不准再嫁”当作给付女方生活费、将房屋等共同财产分给女方条件的情况,但是这样“不准女方再嫁”的条款违反法律,被法院拒绝,一些人就私下达成这样的协议。 记者私下与一名达成过这样协议的男子交谈时,这名男子说,总感到原来的妻子对他忠诚,“外遇”往往可能靠不住,将来很有可能要在“前妻”那里找到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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